“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

如果关注新闻的朋友最近应该已经看到了这条消息:

上海几个地区的法院分别对4起涉“套路贷”案集中宣判,共判处17名被告2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至34万元不等的罚金。

“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

那有没有谁中招过?套路贷款又是怎么回事?今天小编来带大家认清“套路贷”。

李先生原本想要借点钱应急,所需要的就是3000元,但是在诱骗下就想借多点也无所谓,一下子借了4万块,但是后来经过一系列的中介费等,拿到手的只有5000元。这还不是主要的,主要是他还被人“空放”高利贷16万元。

还没完,几个月后,利滚利,16万变成90万,无法偿还时又被告知可以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就这样钱没了,房子也没了。

很多人看到这样的经历会觉得不可思议,但真的别不在意,自己平常借款时真的要长点儿心,不是借钱借的少就没风险,甄别一下平台的安全稳定性,不要被诱骗。

那,话又说回来,前面李先生的经历,明显是中了套路,在这里和大家说下“套路贷”犯罪的几大基本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签订借款合同,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等。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

5、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希望大家多多注意,千万不要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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