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成为广大工薪阶层购房贷款的不二之选,当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谁来做“主贷人”呢?

公积金贷款成为广大工薪阶层购房贷款的不二之选,当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谁来做“主贷人”呢?选谁都一样么?答案是否定的。

先来解释一下“主贷人”的概念。在住房贷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设为“贷款人”,而另一方是作为“共同贷款人”进行参贷,并且“共同贷款人”除了是“贷款人”的直系亲属之外(夫妻、父母、子女),还必须为抵押房产的所有者之一。

为什么要选择一个“主贷人”?因为这将直接关系到以后的还款。因此,当夫妻二人共同去贷款的时,银行都要求贷款人购买一项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这项综合保险涵盖了两个方面:

财产损失保险。当抵押的房产出现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损失,例如火灾、暴风雨、坍塌等,保险公司将承担财产的损失。

还贷保证责任险。这项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主贷人”,如果贷款人在还款期间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或伤残时,保险公司也将承担剩余的还贷责任。但有些人会说,贷款合同上没有自己的名字,房子是否就与自己无关?是否参与还贷财产都不属于自己?答案是否定的。这属于婚后夫妻取得的共同财产,婚后他们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无论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他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

如果夫妻一旦离婚,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所有,这个时候另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如果单方面地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贷款合同,就不用继续履行偿债的义务,这是对住房贷款极大的误解。

因此,夫妻二人在选择主贷方的时候要慎重进行选择,这样在住房遭遇意外时,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余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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