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金协会提出了校园贷的“八不得”规定。

近日,广州互金协会向各个成员单位发放《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在通知中,广州互金协会提出了校园贷的“八不得”规定。 

一、不得放松对借款学生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手续费、服务费、利息、逾期罚息等所有费用情况。 

三、不得向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提供借贷撮合服务。 

四、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校园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活动。 

五、不得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 

六、不得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校园商户等在学校开展推销或代理活动。 

七、不得泄露和非法买卖借款学生的资料和交易信息。 

八、不得开展违规违法的催收行为。

在5月中旬,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已对会员单位的校园贷消费贷业务进行摸查统计,统计显示,目前广州互金协会只有一家平台在外地开展校园贷业务,有四到五家在广州本土开展校园贷业务,业务规模可控。 

广州互金协会表示,目前有关校园贷的风险点更多集中在在外地企业在广州校园的开展情况。同时,广州互金协会也在跟有关部门协商,将《关于规范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抄送各大高校,多方配合,一起更好的推动校园网络借贷业务规范发展。 

此前,深圳和重庆都曾发布过规范校园贷的相关规定或通知,内容也是大同小异,主要是对校园贷的贷前审核、贷款用途、个人信息安全、平台宣传和催收等方面对各个平台进行规范,其重点还是为了保护大学生利益。 

在8月24日银监会就《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对校园网贷采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停”是一个分类处置想法和思路,对于这些涉及到像暴利催收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暂停这种校园“网贷”的新业务;“整”是对于现存的这些校园“网贷”业务要进行整改,包括增加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包括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一些相对的风险防控的措施;“移”也是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也要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移交相应部门;“教、引”就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学生合理的消费观的培育和引导,来规范整个校园网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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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校园贷, 监管, 互金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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