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问融小妹,朋友在某平台分期付款买手机,担保人填的自己名字,询问自己是否要承担责任?

近日,有网友问融小妹,朋友在某平台分期付款购买手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留了我的名字和手机号码。后来她没按时付钱,对方找不到她本人就来联系我,说我是担保人,现在法院要开庭了,如果不出庭就将我的信用拉进黑名单。

可是我连字都没签过,他们有权这么做吗?如果不去开庭我要承担责任吗?

第一,如果在涉案的分期买卖中确实非你本人签名,你本人也没有出具过授权,是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你的名字被他人冒签,那么你当然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但对方现已起诉到法院,你只有出庭应诉,把这个事实陈述清楚,这样才能免除你的责任;如果你不出庭,视你自己放弃了申辩的权利,那法院凭对方提供的证据足以判决由你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这个平台若与银行有联系,在你逾期不还款的时候,他们可以将你上征信系统,这样就会影响你个人的征信记录。

在涉及个人征信记录和司法程序的问题上,请慎重看待,切莫大意!

传票是由法院发给你的,对方如果已将你列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按身份证上的地址制作传票送给你。如果你还没有收到,可以到“浙江法院公开网”的开庭安排中,输入自己的名字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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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担保人, 分期买手机, 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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