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骗走近万元后心脏骤停离世,这则电信诈骗案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由此引发了关于电信实名制存在漏洞、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缺失等一系列的讨论。

大学生被骗走近万元后心脏骤停离世,这则电信诈骗案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由此引发了关于电信实名制存在漏洞、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缺失等一系列的讨论。

好消息是,诈骗这名大学生的171号段号码在开卡时进行了实名登记,该号码所属的北京远特通行公司已将后台查到的开卡人信息以及通话记录等信息保存并通知了公安机关。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已经突破了此前舆论最担心的“171虚拟号段没有完全覆盖实名制登记而无法追查到人”的瓶颈,正朝着有可能找到电信诈骗犯的方向发展。

如果最终警方找到了这个电信诈骗犯,同时也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能将其绳之以法,那么,这个“骗死”无辜大学生的诈骗犯最高能判多少年?

诈骗最高或判无期

诈骗罪的量刑分三个级别: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怎么区分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这个规定,徐玉玉案9900元的案值对应的是诈骗罪最轻的量刑标准,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中特别提到:“诈骗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徐玉玉遭遇诈骗而猝然离世,显然符合司法解释中提及的“其他严重后果”。所以,尽管诈骗金额不算高,但诈骗犯的量刑或许会酌情从严,至少能达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如果法官认定其情节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诈骗犯就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最高量刑。

临近开学季,正是很多大学生为凑足学费奔波的时候,融小妹提醒广大大学生一定要注意不要掉进以下这些贷款陷阱。

陷阱一:以好处费为诱饵让大学生帮贷款

今年2月24日,某高校学生高某报警称,社会人员夏某等人在江宁大学城文鼎广场让其以自己的名义在“分期乐”“名校贷”“优分期”“99分期”“人人分期”“拍来贷”等大学生网络贷款平台帮助其累计贷款3万余元,事后给了他2000元好处费,并承诺所有贷款均由夏某等人来还。但对方一直未还款,目前上述贷款平台多次以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催其还款,夏某等人已经联系不上,不知去向。

陷阱二:冒用大学生身份贷款

去年4月,南京某高校学生吴某通过一个姓王的男子办理了大学生贷款,事后发现,该男子未经本人同意,继续以其名义在网站多次办理贷款累计达35000元。被发现后,该男子声称无需吴同学偿还,自己会按期还贷,但随后销声匿迹。

陷阱三:网上设虚假贷款公司

去年12月3日,杨同学在百度上搜索“大学生创业贷款”,检索到一家无需抵押的公司。杨同学加了对方qq后,对方传真过来一张贷款合同书,要求杨同学缴纳3000元保险金。杨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对方又以信誉不足要求再转8000元。后对方又要求再转9000元,杨同学产生怀疑,电话咨询上海银行本部,发现该公司为冒牌贷款公司。

陷阱四:以“黑户”为幌子吸引大学生贷款

聂同学在网上结识的朋友告诉他,在南京进行大学生分期贷款可以操作为“黑户”,成为银行内部的呆账,从而不用还款。今年1月23日,聂同学和朋友一起来到江宁义乌商品城找人操作大学生分期贷款,主要方式就是贷款购买苹果手机,拿到手机后卖掉套现,并成功分红2000元。但事后,贷款平台开始催其还款。此时,聂同学发现可以操作为“黑户”不用还钱是虚假信息,但其朋友已不知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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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助学贷款, 贷款陷阱, 大学生贷款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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