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合肥的小郭收到一封来自广东的律师函,上面写着她向一家金融公司申请一笔消费贷款,未能按时还款。

据中安在线报道,前两天,合肥的小郭收到一封来自广东的律师函,上面写着她向一家金融公司申请一笔消费贷款,未能按时还款。截至今年6月6日,她已累计欠款两万一千多元,构成违约。对此,小郭一头雾水。

明明没有贷款却收到催款通知,这张律师函是不是假的?为印证这个观点,随后小郭在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查到自己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显示:在信用贷款一栏上,确实有两笔个人贷款:一笔发生在2015年12月1日,向这家金融公司申请4000元的个人消费贷款;另一笔是在2015年12月2日申请15980元的个人消费贷款。而这笔款项显示用在了网购几部手机。

小郭说,她曾在2014年丢失过身份证,所以怀疑这次欠款是因个人信息被套用。果然,小郭在调查中发现,其中有一笔贷款直接打进一张以她名字办的银行卡上,而该银行卡办卡地点在湖南。目前,小郭已向这家金融公司提出异议,并向警方报警,小郭“被贷款”的事情还在进一步查明之中。

延伸:遭遇“被贷款”该怎么办?

首先,应当立即报案

遇到“被贷款”,一定要第一时间报案。被冒名贷款,手续上的签名一定不是被贷款人的。

其次,积极与银行或信用社沟通协商

第一件事,就是有权要求银行认定该合同无效。遭遇被贷款,合同上的签字一定不是自己的,保留证据,可以做笔迹认定。如该合同是银行与贷款人串通签订的合同,被贷款人有权要求银行认定被贷款人不知情的贷款合同无效。不仅如此,如果被贷款人一旦发现自己的存款被银行抵扣,有权要求银行退还被扣本息。如果因银行拒不返还而引发诉讼,则应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最后,可以要求银行消除不良记录

不良信用记录是对公民个人品德、信誉的综合评价,涉及公民的名誉。如果因为身份证遗失,实际贷款人与银行人员串通、弄虚做假等原因导致被贷款,且产生不良信用,被贷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消除不良记录。

针对当前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人们金融知识薄弱的现状,地方的金融机构或各类监管机构应加大对民众金融知识的普及,以上措施毕竟只能作为被贷款后的补救措施,而且维权道路也可能面临各种波折。要想远离被贷款,最重要的还是要做好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不让他人有机可乘。同时,村民在借贷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信息被泄露时要有及时的维权意识。



标签: 贷款, 还款, 被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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