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些借款你收不回来,法律也帮不了你。哪些借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呢?融小妹来带大家盘点一下。

欠债还钱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有些借款你收不回来,法律也帮不了你。哪些借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呢?融小妹来带大家盘点一下。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3.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4.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5.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三、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五、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六、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七、高利贷利息

新《民间借贷法》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不得超过36%,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便借款人与债仅人在贷款的时候约定好了利息,只要超过这个范畴,也是会被认定无效的。

如果您有任何贷款方面的需求,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东方融资网攻略(id:rongzigl)!

你也可以随时骚扰萌萌的小编融小妹(微信号:dfrzwrxm),添加她为好友,可以获得更多私密特权,每天还有福利噢!



标签: 贷款, 民间借贷,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