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底,南宁公积金缴存总额355.70亿元,缴存余额159.63亿元,而公积金提取方面,全年提取39.70亿元。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2015年南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该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9万笔共计158.24亿元,发放贷款金额同比增长23.10%,贷款余额106.45亿元,同比上涨23.79%。

截至2015年底,南宁公积金缴存总额355.70亿元,缴存余额159.63亿元,而公积金提取方面,全年提取39.70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2.91%。去年上半年南宁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该通知提到,2015年6月4日起,南宁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60万元;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可延长到退休后5年;全面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

2015年10月12日开始,南宁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降到了20%。2015年10月22日起,南宁又取消了原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重的相关规定,将纯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提高为60%;全面推行全国异地贷款业务。

而全面推行全国异地贷款后,2015年南宁共发放异地贷款22笔774.2万元,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03万笔39.70亿元。同时,南宁还放宽了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全市各城区网点可跨城区通取,并取消需单位审核盖章和广西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封存两年才可提取的限制。

2015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此,以南宁市统计局公布的南宁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69元为基准数值,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元。设定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2015年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12%,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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