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重庆市严禁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以存转贷等七种不合理条件。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重庆市严禁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以存转贷等七种不合理条件。

重庆市金融办相关人员表示,这一政策与此前银监会下发的“七不准”规定是一致的。具体来说,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有七不准。

一是不准以贷转存。

也即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是不准存贷挂钩。

什么是存贷挂钩?即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三是不准以贷收费。

即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四是不准浮利分费。

即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是不准借贷搭售。

即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是不准一浮到顶。

即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是不准转嫁成本。

即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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