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为大家介绍了上海市个人一手房组合贷款办理所需材料,下面我们为大家继续说明一下在办理二手住房组合贷款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前面为大家介绍了上海市个人一手房组合贷款办理所需材料,下面我们为大家继续说明一下在办理二手住房组合贷款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上海市个人二手住房组合贷款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有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的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同时需将各自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同上交。若产权所有人中有未成年人,需提交其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证明材料;

2、贷款相关人及产权相关人的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交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需在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开具日期应在距贷款办理日一个月内,离婚的提交个人的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

3、借款人以及所有共同借款人需提交各自的收入证明材料;

4、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5、房屋原所有人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二手房购房时交付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收据数额需大于房价的30%;

7、房产评估报告;

8、如果确定放款给原房屋所有者,需提交相应的个人放款存折复印件;

9、扣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具有通存通兑功能;

10、所有购房者的公积金帐号。

以上就是上海市个人二手住房组合贷款办理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复印件也需要统一使用A4纸复印。另外,在整个贷款办理过程中,需要签字时,需由主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各自私章。另外,在办理贷款时,银行有其他要求的,应按银行要求进行办理。



标签: 二手房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办理材料, 上海市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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