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大家都不愿遭遇此事,但相关知识的具备,或许也能帮助你从一开始就识别出问题平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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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融小妹在《第一财经日报》上看到两个网贷投资失败、苦苦思索如何讨债的案例。虽说大家都不愿遭遇此事,但相关知识的具备,或许也能帮助你从一开始就识别出问题平台吧。

案例一:“亚历山大”的张大妈

张大妈瞒着老伴,把用来养老的30多万积蓄都投在了一个号称a2p (asset to peer,翻译过来就是一端是资产,一端是大众。)模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上。而就在前不久,这家平台出事了,平台控制人因涉嫌非法吸存被警方带走,平台本身也停止了运营。

从已有审判中为张大妈支招

从前两年的这类案件中,第一财经日报为张大妈总结了规律是:

第一,一旦“踩雷”,平台涉非法集资而进入司法流程,从调查到资金追缴,中间难免有个一年半载、甚至更久。张大妈再心急,问题似乎都无法当即解决。当然,如果平台无涉诈骗,只是经营遇到问题的话,那就不属于经侦受理的范围,而属民事债权纠纷。这其中的法律关系,即平台本身究竟是居间的信息中介还是债权转让方,是否涉担保职能,则要视具体投资协议而定。

第二,即便平台负责人落网、平台账户被查封,这其中还能追缴回多少钱,仍是不确定因素。一般而言,涉嫌诈骗的平台总有资金转移,落网前也往往已经资金链紧张,因此追缴回来的钱款也往往不足以兑付总的欠债。当然,对于有证据显示平台控制人等用赃款进行诸如购房、购车等投资时,还可以依法继续追缴这部分钱款。

对于能够追缴回的钱款,将按照债权比例还给投资人。已被消耗掉而追不回来的部分,对投资人而言,就可能形成损失了。而对于平台涉案人员的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等),也算在另一个层面还社会一个公平。

案例二:窝火的王小姐

王小姐通过某p2p网贷投了两个标的,其中一个不幸“踩雷”:借款人已经逾期一个多月没还钱。她去找网贷平台要钱,但对方告知王小姐的投标分散度不够,不符合平台的兜底标准,因此平台只承担“信息中介”职能、不承担“信用中介”的连带还款责任。平台两手一推:王小姐如果想讨回钱,得自己直接去找借款人。

两种模式的不同处理方式

首先,在网贷平台采取“点对点”模式(纯平台模式)下,当有标的坏账,如果网贷平台像王小姐遇到的那样“袖手旁观”,投资人的确会遇到资金追讨困难、甚至缺乏可行性。在这种法律关系下,如果投资人坚持向网贷平台追讨资金,已经出现的个别判例情况是,投资人对网贷平台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请求被法院判为无依据,因此不予支持。

就目前的p2p市场而言,只有少数平台能够完全做到只当“信息中介”。相当一部分平台仍在沿用上述第二种模式——“多对多”模式(债权转让模式)。即便是采用第一种模式的平台,为了产品好卖,也做了大量兜底设计、引入担保等增信措施。

在此情况下,网贷平台必须有债权归集的制度设计,当通过非诉的手段追讨失败时,有相应的机制将多个投资人的债权归集到一个主体身上,由一个主体去追讨,比如协议里就约定的债权转让设计,或是由担保公司或第三方公司设计好条款,代偿之后可归集债权,再去追偿。



标签: 网贷平台讨债, 网贷平台倒掉钱怎么办, 网贷平台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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