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细则下,看来P2P行业迎来一轮腥风血雨的大洗牌是免不了的。那么,到底有哪些平台将“死掉”,又有哪些平台需要进行大整改呢?

2015年12月底,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了。新出台的P2P监管细则给出了18个月的整合过渡期,这对行业来说,整改的时间还较为宽裕。相关金融专家表示,在未来的18个月里,将会有过半P2P平台消失,还有大量P2P平台无法以现在的业务模式再继续经营!

监管细则下,看来P2P行业迎来一轮腥风血雨的大洗牌是免不了的。那么,到底有哪些平台将“死掉”,又有哪些平台需要进行大整改呢?

这些平台将“先死”

1、线下理财平台

P2P本应是线上理财,只是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一些违规的第三方线下理财也披上了P2P的外衣来高息揽客。另外,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也有不少P2P平台开始探索线下模式来拓展客户资源。于是,线上、线下混在一起,迷惑了大众和媒体,也加大了投资风险。业内专家表示,目前全国做线下理财的公司可能是线上网络借贷平台的两倍以上,不低于五千家,涉及的资金,全国保守估计不会低于2000亿。细则第十六条关于“线下业务”的描述,明确告知,P2P网贷平台线下门店可以做业务,不能做理财,也即所有线下门店做理财的公司,都面临违规被清算的风险。

2、带病上线的自融平台

今年跑路平台中,自融平台也不在少数,这类平台往往是原来的业务已出现窟窿,想通过P2P来造血维持生存,结果窟窿越来越大,到最后只能以“跑路”来收场。

此次《办法》专门对这一行为做了规定,在“12禁”中,第一禁便是“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办法》还指出,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看来,涉嫌自融的平台日子要难过了。

3、有资金池、涉嫌庞氏骗局的平台

在办法的12条禁止红线中,第二条禁止行为:“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明显禁止平台设资金池。另外,监管细则再度明确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将由银行存管,也堵死了平台资金池之路。

对于那些打着P2P幌子大行旁氏骗局的骗子平台来说,禁止资金池和要求信息披露都是致命打击,分分钟“见光死”。

4、不堪重负的中小平台

《办法》的出台,对于中小平台的打击无疑是最大的。《办法》将网络借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信息中介也即大大淡化了金融的属性,对公司而言会强调互联网运营能力。监管总是有成本的,相比现在的无监管状态,平台的运营成本会大大提升,光是银行存管一项即增加不少成本。这两种条件叠加影响的结果是,整个行业的资金端会出现聚集效应,大量中小平台不堪高额运营成本会寻求兼并重组,甚至关掉平台。对行业排名两百名以外的网贷平台,普遍缺乏互联网基因,将在未来一两年内迎来整合兼并潮。

这种退出方式不一定会给投资人带来太大损失。不过因为涉及平台数量众多,不排除老板认怂耍赖、一关了之的情况经常发生。

这些信息,大多数平台当下还未能做到披露,需要改进。信披不透明的平台已无法得过且过,要按要求来才可以了。投资者也可依对称的信息来自行判断并承担项目的风险了。

禁止归集出借人的资金,第二十五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这两点均意味着,P2P平台的活期业务、各种资产包计划将可能被叫停。

这两项业务均是由中介机构代出借人行使决策,并涉嫌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6、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的平台

据了解,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之一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目前多数P2P全国经营,言下之意是,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元的平台将拿不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当然,《办法》在提出严格监管条件的同时,也给出了18个月的调整期,在过渡期里,那些不符合的平台还是有机会通过整合、注资、调整业务模式等方式来达到监管要求的,不过可以肯定的一点便是,以P2P之名行诈骗之实的平台将再无立足之地。

这些平台将被整改

1、兜底的平台

“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是监管细则是12条“红线”之一。

本息保障是P2P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自从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明确P2P的中介性质后,越来越多的平台已少用本息保障的字眼来进行宣传了。未来,所有的平台都不可以承认保本保息了。

监管细则称不能进行担保,但可引进第三方担保。目前行业多数采用担保或风险备付金制度,大多数平台需要进行拆分和整改才能满足要求。但是,按目前国内的市场环境,刚性兑付仍将占有主要市场,只不过是用不同机构进行实际操作。

2、大标较多的平台

第十七条风险控制指出,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P2P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防范信贷集中风险。

业务过于集中的平台一旦披露信息,投资者就会质疑,大客户占比为什么这么高,有没有输送利益的嫌疑。这类的平台容易被投资者质疑,出现问题。

虽然还未具体定义小额和上限的金额。但这也意味着,那些动辄发布上亿元项目的平台要大改,同样这些面临在失去了大标支撑后,也将面临着资产荒的危机。

禁止红线第6条,禁止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拆标利于提升平台满标速度,增加平台交易规模,大标的借款期通常偏长,因此不能拆标也会对大标较多的平台带来影响。

3、综合性平台

在禁止红线中,还包括禁止发售银行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禁止P2P资金进入股市、禁止做众筹。

目前有不少大平台正朝着综合性混业经营的平台方向发展,如陆金所、积木盒子等知名平台,也有网贷平台推出活期等类基金产品的销售。

可以预见,未来不少大平台会分拆出非P2P的业务,朝着集团化的方向发展。

4、无银行存管的平台

监管细则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数据显示,目前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平台在70多家,占比近3%。在这70多家中,目前也只有积木盒子与民生银行真实实现了系统对接,其余均为签属了存管协议,系统对接正在开发之中。

显然,大量的平台在银行存管这一条上还需要进一步跟进。

5、IT系统薄弱的平台

部分平台有身IT团队,但IT团队较为薄弱,跟不上监管的步伐。基于银行存管这个要求,IT系统薄弱难与银行系统进行对接。黄诗樵也表示,银行存管系统的用户体验需要改进才能满足投资人要求。

监管细则还强调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提出了具体的数据留存要求。强调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效力,为行业规范化和法制化打好基础。同时,细则提出了要建立网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方颂表示,这个工程量很大,全部都要开发接口去对接,需要强大的IT团队来支持。

6、信披不透明的平台

从项目到借款人,到平台自身,监管细则对平台信息披露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十分详细的要求。其中还包括许多较有价值的信息,如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连客户投诉情况都要披露了。此次监管细则对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比预想中的更严格。

这些信息,大多数平台当下还未能做到披露,需要改进。信披不透明的平台已无法得过且过,要按要求来才可以了。投资者也可依对称的信息来自行判断并承担项目的风险了。



标签: 网贷, P2P, 金融平台, 监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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