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村贷款政策之农村信用社贷款贷时审查
信用社要依照审贷别离、分级审核的借贷管理制度进行借贷审核。
(一)农村信用社借贷检查
检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所提交的状况材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借贷的危险度,提出借贷指导建议,按约定权限报有权审核人员赞同。上报联社审核的借贷,必须经信用社审贷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由信贷员和审贷小组组长(社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报有关材料。
(二)农村信用社借贷审核
按层次分级审核:
1、信贷员审核权限为2000元(含2000元,以下同);、信用社主任审核权限为30000元,不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审核权限10000元;、信用社员工团体会审权限为3万元以内;
2、联社信贷科审核权限为20万元以内;
3、联社分管主任审核权限为30万元以内;
4、联社审贷小组(由主管业务的副主任、稽核科、信贷科构成)权限为50万元。
5、50万元以上借贷报区域联社审核。
(三)农村信用社借贷审核程序
本着彼此制约、各负其责的原则,分级审核。
1、信用社审核程序:信贷员担任借贷的调查、检查和发放自身权限以内的借贷;信用社主任担任检查信贷员的报请指导建议,提出可行性主张,并在自身权限内审核和发放借贷;信用社审贷小组组长(信用社主任)担任汇审小组复审决议计划及报请指导建议。
2、联社信贷股对信用社上报审核借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有效性进行严厉仔细的检查,并依据以下材料的检查状况报联社审贷小组复审决议计划,主要检查:
(1)信用社上报的关于大额借贷的审核请示;
(2)信用社大额借贷检查审核表;
(3)信用社信贷员对该笔借贷的调查报告;
(4)借贷用处、期限与额度的合理性;
(5)担保、典当、质押的合法有效性和依法办理挂号、过户、公证等担保责任手续(包括典当、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典当、质押的承诺书,保证人赞同承当连带责任的承诺书);
(6)由县人行或本社核发的借贷证;信用社以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