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最新的民间借贷审理规定开始执行,在规定中,对民间借贷做出了更为合理的限定,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九种情形。今天我们就来说明一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民间借贷本身有着无组织、难统一、不规范的特性,也正是这些特性使得国家不得一次又一次的制定、调整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期达到民间借贷的合法合理,使民间借贷健康发展。9月1日,最新的民间借贷审理规定开始执行,在规定中,对民间借贷做出了更为合理的限定,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九种情形。今天我们就来说明一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在没有遵守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任何一方以不正当的手段欺骗、威胁另一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二、借贷双方串通,以牟取私利,侵占公共财产或第三方个人财产的目的而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三、借贷双方通过合同的形式来掩盖其不法意图而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四、借方的资金用途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此种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五、贷方的资金来源为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借方已经知晓贷方的资金来源,并且贷方的贷款利率明显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此时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六、贷方通过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通过向本公司其他员工筹资的形式取得资金,再转贷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牟取利益,且借款人知晓贷方资金来源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七、在贷方知晓借方资金用途不合法的情况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八、借方资金用途存在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九、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借方如果坚持不还款,贷方也很难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欠款,所以,涉及到民间借贷,一定要保证不触及以上九种情形,才能做到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标签: 民间借贷, 借贷合同, 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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