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创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近年来,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从几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

为帮助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创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近年来,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从几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由政府贴息。近日,市人社部门下发通知,对小额担保贷款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要求。

据了解,小额担保贷款的范围和条件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个户、合伙经营以及吸纳安置就业人员较多地劳动密集型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以外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的额度则根据申请对象经营规模的不同而不等。个户贷款根据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和市场前景,确定贷款额度,一般在5至10万元之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企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领头人或合伙人贷款人均1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吸纳安置就业人员较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固定资产抵押,评估后取得它项权证,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贷款总额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对在职职工超过200人,当年新增安置在职职工15%以上,生产产品市场前景较好,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企业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小额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人社局、财政局申报。

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均作为微利贴息项目;劳动密集型企业贴息50%,先由企业付息,待一次性还贷后享受贴息。




标签: 信用贷款, 完善征集系统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