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召开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推动会,宣布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放大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政府为贷款损失提供风险补偿,减少金融机构后顾之忧。

日前,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召开完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推动会,宣布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放大作用,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政府为贷款损失提供风险补偿,减少金融机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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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今年以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激发了创业热潮,天津新增小微企业10万户,这些企业设立之后急需得到资金支持。据统计,天津市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只有27%的企业得到贷款支持,部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天津市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政府与金融机构共担风险模式为核心,以做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为主题,以满足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为目标,以帮助未取得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首笔贷款和缺乏抵质押担保物的企业获得信用贷款为重点,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为合作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法定程序核销后本金损失的50%。该模式还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用途有明确规定,“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该机制将从2015年正式推行,首期归集风险补偿金规模达60亿元。




标签: 企业贷款, 中小微企业, 天津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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