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农村房屋因普遍没有产权证,加上政策、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流转作了限制,农民有房不能抵押,创业缺乏金融支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

长期以来,农村房屋因普遍没有产权证,加上政策、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流转作了限制,农民有房不能抵押,创业缺乏金融支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2010年,诸暨市人民政府对农户出具了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的相关政策文件,农户集体性质房产转让、抵押在当地受司法实践保护。以此为契机,诸暨市支行积极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落实支农、富农政策,根据中央《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政府支持下适时推出农房抵押贷款,成为诸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绍兴市农行系统中唯一办理农房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

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是指农户以集体性质土地上的房产向银行抵押申请办理的个人贷款业务。农房抵押是指农房权利人不转移对房产的占有,将该房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诸暨市大唐袜业市场一袜业加工户,前几年通过资本积累在村中建起了一座气派的楼房。去年5月,厂里接了一笔大订单,急需资金购买材料。了解到此情况后,诸暨市支行根据客户条件,及时向客户推荐了农房抵押贷款,通过农房抵押办理了60万元贷款,解了客户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及时完成了订单业务。客户从该项贷款获益后,感叹地说:“现今俺农民房也跟商品房一样值钱了,多谢农行推出的这项贷款产品。”

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是农行对农村地区实施普惠金融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农户以农房向农行抵押申请办理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既扩大了抵押物品种,提高了农户贷款抵押率,同时将农户的非商品房住宅(农民房)的产权用以抵押,盘活了农户资产,满足其对生产经营、创业发展方面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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