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需要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要下大力气扩充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各地区需要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未来的社区银行中,要下大力气扩充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业务,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抵押创新。中小型金融机构应放宽抵押贷款条件,适当扩大贷款抵押率,进一步放宽抵押品的范围。根据银行开展中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银行可接受房产和商铺抵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仓单、提单质押,基金份额、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货抵押,出口退税税单质押,资信良好企业供销合同质押,中小企业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产抵押、质押以及保证担保等。与此同时,还应完善抵押物拍卖市场和中介机构,降低抵押成本,减少抵押手续。

其它业务创新。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其它业务创新包括: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担保方式创新等。产品创新方面,银行可开发针对中小企业的专向贷款,或者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开辟专门用于扶植高新产业、低碳行业的贷款,在贷款利率、贷款成数以及申请条件上给予适当放宽;服务创新方面,银行应改进现有的短期贷款还款方式,增加随借随还的功能,在较大程度上令贷款周期与资金需求周期趋于一致,同时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担保方式创新方面,银行可在最基本的抵押、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增加诸如联合担保、供应链融资等担保方式,既可以降低贷款风险,又可以使信用不完全满足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需要的资金。银行在进行这些创新时,虽说可能会增加管理上的成本,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样做既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又可以拓宽贷款市场,更重要的是,顺应宏观政策导向,为银行自身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助于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和健全信用评审和授信制度。一要规范市场秩序,对各种扰乱市场环境的行为严厉惩治,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切身利益;二要设立专门的机构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流的优质服务。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一直是制约融资的关键,通过对信用评审和授信制度的建立,可以由政府、中介等机构来出具公正的信用评价,以解决中小企业信用难鉴定的问题。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这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包括社会、经济、金融在内的各项综合改革的进程,并通过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本身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使中小企业最终走出融资困境,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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