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出台新规,从2014年10月1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

近日国家出台新规,从2014年10月1日起,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扩容至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鞍山税务部门预计,新政将使我市400余户小微企业成为受益者,月减免税额增加30余万元。

2013年8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一年后,这一税收优惠政策“扩容”了。按照有关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市税务部门预计,我市符合新政策规定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约有320户,免征营业税的纳税人有100余户,合计400余户,预计共减免税额30余万元。在此之前,我市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暂免征收两税政策的小微企业数约有8600余户,这意味着,从10月份开始,我市享受两税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将突破9000户。

近年来,国家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不断出台税收减免政策,这些政策也使得我市众多小微企业成为受益者。鞍山市地税局统计,仅2014年,我市共有176户小微企业,减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税额67.47万元;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困难小微企业达460户,两税的减税金额达5000余万元。另外还减半征收失业保险18694户,减半征收工伤保险9753户,减半征收生育保险995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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