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小贷公司和P2P借款的人,并不希望自己借款行为被别人看到,尤其不想被银行看到,这样其他授信机构显然会因为你借款过多而拒绝继续放贷;而小贷公司和P2P本身,也不想让监管机构通过征信系统看到自己的全部授信金额——尤其对小贷公司来说,这是重要的监管指标,而且暗地里不遵守该指标的机构甚多。

很多在小贷公司和P2P借款的人,并不希望自己借款行为被别人看到,尤其不想被银行看到,这样其他授信机构显然会因为你借款过多而拒绝继续放贷;而小贷公司和P2P本身,也不想让监管机构通过征信系统看到自己的全部授信金额——尤其对小贷公司来说,这是重要的监管指标,而且暗地里不遵守该指标的机构甚多。

中国人民银行分管征信监管的潘功胜副行长日前撰文指出,中国征信体系的建设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必须要建立一个发达的征信市场,让市场化的征信机构起主导作用。依靠市场化征信机构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征信服务,满足社会对征信产品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而政府部门的职责在于,营造和培育市场征信机构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

潘行长的观点固然开放、务实,但在当下中国,发展市场化征信并不容易。

钱?姑且不说中国的互联网土豪们有的是钱,在云计算高度发达、电脑硬件向白菜价靠拢的今天,建一个央行征信中心那种规模的数据库也委实花不了几个钱,几亿元的投入对很多企业都不算什么。况且,对于大多数征信机构来说,在发展的初期,并不需要那么高档次的数据库,投入更低,满足《征信业管理条例》设定的区区5千万的准入门槛,简直小菜一碟。

人才?外援先不谈,中国征信业发展了这么多年,已经有了一定的人才储备,央行上上下下一整套征信管理人马、征信中心上千人的员工队伍,还有国内数十家大大小小的征信机构,都有大把的人才可供挖角。况且,如果不是做信用评分、信用评级等高档次的服务,单说最基本的信用报告服务,貌似也不需要特别高层次的人才。

那你说市场化征信发展不起来的根源在哪?很简单,数据!

征信业玩的是什么?玩的就是数据。可是,数据并不是这么好来的。一般来说,这些数据,或者说信用信息,有两种获取方式。

一个是共享。就是一个征信机构,为一个小圈子提供服务,汇总各个成员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整理加工一下,供其他成员分享。英国就是典型的例子。中国一直以来也是,征信中心就是央行建起来给各个商业银行提供共享服务的机构。

另一个是买卖。就是一个征信机构,花钱从别的地方买来大量信用信息,整理以后卖给其他的机构。美国许多征信机构就是这么干的。

但是这两种方式在中国都不太行的通。

先看共享。征信最大的客户是谁?毫无疑问,在中国当下是授信机构,银行、小贷公司、P2P。银行已经有征信中心这么一个庞大机构给他们提供信用信息支持了,对这个系统已经高度依赖。一家新的征信机构想抢生意相当有难度。而且,你即使有了挖角的实力,银行也真的愿意花大把银子改造业务流程去兼容你的系统,央行能眼睁睁看着自己辛辛苦苦设立征信中心被你挤垮么?所以银行这边并不是新入行的征信机构理想的市场。

小贷公司和P2P呢?东方融资网资深融资顾问就此表示,有一种很有意思的说法,在小贷公司和P2P整天嚷着希望央行开放征信系统的同时,央行在许多省份搞的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试点却乏人问津。究其原因,业界相关人士解释道,为这些机构的真实诉求仅仅是查询信用报告,而不是共享信息,也就是说,他们只想查,不想报,这显然是和信息共享的征信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往深入一点揣测,很多在小贷公司和P2P借款的人,并不希望自己借款行为被别人看到,尤其不想被银行看到,这样其他授信机构显然会因为你借款过多而拒绝继续放贷;而小贷公司和P2P本身,也不想让监管机构通过征信系统看到自己的全部授信金额——尤其对小贷公司来说,这是重要的监管指标,而且暗地里不遵守该指标的机构甚多。在这种情况下,征信机构建一个供小贷公司和P2P使用的征信系统,还能共享什么呢?

再看买卖。在中国,银行、电信、公共事业单位和各个政府机关都有着海量的信用信息,只要符合《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信息采集原则,这些信息并不是拿不到的。关键是,成本。在没有行政命令帮忙的情况下,要想汇集可以支撑征信体系运作的信息,征信机构必须逐一去找潜在的信息提供者谈判,获取它手里的信息,而且,还不是一锤子买卖,必须得保证信息的持续、及时更新,其中的花费难以想象。

况且,为了保护个人的利益,《征信业管理条例》乱世用重典,采取了极为严苛的立法模式,要求信息提供者在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的不良信息前,还必须事先告知;征信机构采集的时候,也需要个人同意。这无疑又进一步加剧了信息采集的难度。即使最终信息采集到了,这样辛苦拿到的信息,要卖多少钱?用户还能消费的起吗?

现在,你知道征信业的市场化之难了,但是,你还别忘了,政府也没闲着。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不但央行搞了征信中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也都搞了自己的行业征信系统,工商、税务、海关等等政府部门的类似系统,有的在规划,有的在建设。加上地方政府搞的形形色色的地方信用平台,市场化征信机构的真正空间在哪?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等我们想清楚了这些问题,也就知道中国的市场化征信还有多远了。

顺便提下大数据,潘功胜行长在文章中指出,大数据的应用要严格遵守《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什么意思?我理解是说一旦某个公司采集的大数据具备了信用信息的特征,而且这个公司还想拿这些数据对外出售了,那么,你就必须成为一个独立的征信机构,并且,采集也需要个人同意,对外提供还需要个人同意。现在我们试着拿这个规则去类比阿里。

阿里现在搞了一堆大数据,自己用,没人监管你,至少央行不去找你的麻烦。但是,如果阿里真的成立征信机构了,比如有一个阿里征信,那么好,阿里征信从淘宝、天猫等等阿里集团旗下的公司收集数据,不但要被收集信息的个人客户同意,淘宝和天猫在提供不良信息前,还得再告诉这个个人客户,等阿里征信把这些信息整合好了,准备再卖给淘宝、天猫等等的机构时,对不起,淘宝、天猫们还得先获得个人的书面同意……如此折腾,还面临着客户不同意,什么信息都拿不到或者卖不了的风险,阿里还会主动套上被监管的枷锁去拿征信牌照吗?真的拿了牌照,怎么用?我们拭目以待。



标签: 中国征信, 征信市场化, 政策导向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