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银监会24日公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

为进一步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银监会24日公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提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且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续贷,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科学加以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分为正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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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融资工具,但银行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仍存在期限设定不合理、业务品种较单一等问题,有的小微企业甚至需要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这种“倒贷”行为增加了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办理续贷的小微企业应符合几项条件,包括: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等。

为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续贷、年审制贷款和循环贷款等创新业务,银监会对一些政策进行了调整。以前企业借新还旧,贷款风险分类将降为关注类;但现在对于小微企业续贷的,对于符合正常类的标准的,应划为正常类。




标签: 贷款服务, 小微企业贷款, 行业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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