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妇女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2、申请人有可行的创业项目;3、申请项目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村、镇出具的有效证明;4、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妇女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
2、申请人有可行的创业项目;
3、申请项目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村、镇出具的有效证明;
4、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贴息
1、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贷款期限为两年。
2、对从事微利项目的申请人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规定期限内,可申请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包括利息上浮后增加的利息)。
3、微利项目包括: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汽车修配除外)、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服务、钟点服务、家政服务、社区卫生保洁服务、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4、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和贴息期限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计算。
三、反担保人条件
贷款申请人,需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
1、资信担保。同级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用薪金担保(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信用良好)。
2、质押担保。申请人可用有价证券等值或超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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