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民营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功不可没,但受到的某些“不公平”对待却又让他们步履维艰,更缺乏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中小民营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功不可没,但受到的某些“不公平”对待却又让他们步履维艰,更缺乏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广西推出以纳税信用“兑换”银行贷款是非常有益的探索。

广西地税部门联合银行面向中小企业推出“税贷通”授信业务。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可相对轻松地获得融资贷款。截至2013年底,已有82户纳税人获得“税贷通”银行贷款1.25亿元。

对于民营中小企业而言,融资难不仅非常普遍,也限制住了某些有潜力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关数据统计,在陷入困境甚至被迫“倒闭”关门的中小企业中,有8成以上是因为资金问题,有些民营企业主甚至不得不被迫从地下渠道进行“民间融资”。但高额融资成本又使企业不堪重负,最后出现资金链断裂,不但葬送了企业,也让融资人最后血本无归,更触犯了法律。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融资难,银行其实也有“苦衷”,作为金融企业的银行,不愿给民营中小企业贷款并不完全是“嫌贫爱富”,但确实会面临着巨大风险,而社会上的某些诚信缺失现象也加大了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不信任,从减少风险的角度来看,银行“惧怕”给中小企业贷款似乎也可以理解。

广西地税部门联合银行向中小企业推出“税贷通”授信业务,可贵之处是把中小企业的纳税信用记录对中小企业的诚信进行了“量化”,这种“量化”无疑很具有科学性,按章纳税对中小企业是“硬头货”,中小企业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只是一种法定贡献,更标志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守信程度。从这一角度来衡量并作为信贷依据,对银行与企业无疑都是一种“双赢”,而且从实施的步骤来看,中小企业只要完成和满足税务部门制定的“门槛”,即近两年每年足额缴纳国、地税总额均在3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每年缴纳地税纳税总额均在10万元(含减免额)以上;或近两年每年年缴纳国税纳税总额均在20万元以上(含减免税额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额)的条件,在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或B级。同时不存在因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情形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诉风险。在满足这些相对“苛刻”的条件之后,银行才会给与其每年各项纳税总额不超过3倍、最高200万元以内的金融贷款。这实际上是对银行的贷款上了“双保险”,几乎不存在偿还能力的风险。

以纳税信用向银行“兑换”贷款,对于民营中小企业也是益处多多。首先在法律上有保障,在法律制度保障下的“融资贷款”既是对双方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其次是信用提升,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发展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所赢得的诚信能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企业的社会信用“指数”会因此得到巨大提升,而企业的社会信用对企业的市场经营活动又影响巨大,银行的贷款支持所给企业产生的信用“无形资产”,远比贷款本身所起到的作用更明显也更持久。再次,更促进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的积极性,企业固然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如果履行这种义务又能收到良好的“回报”,特别是在企业需要资金支持时,依法守信的纳税能给企业赢来资金扶持,则更是对企业的一种特别鼓励。另外,以纳税信用向银行“兑换”贷款,更会让企业对自己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更加珍惜,更会按时、积极的纳税和偿还银行贷款,形成良好的互动、互助、互赢。对整个社会诚信建设和经济的良性发展都“受益匪浅”。

广西推出以纳税信用“兑换”银行贷款是非常有益的探索。这些年,困扰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和抵抗市场风险能力不足的最大因素就是融资难,中小民营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功不可没,但受到的某些“不公平”对待却又让他们步履维艰,更缺乏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广西推出的这项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政策,不但很好的解决了大部分诚实守信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对某些生产技术能力落后,没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也是一种“政策淘汰”。尤为值得推崇的是,从广西这项纳税信用“兑换”贷款的探索中,我们还可以广泛扩展思路,多方位来帮助和解决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诸多难题,促进中小企业更快更健康的发展,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标签: 广西银行, 纳税信用“兑换”银行贷款, 中小企业发展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