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在一次内部会议上,中国证监会非公部副主任郭旭东、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张华就新三板制度进行了相关讨论,根据新三板小兵,本次会议主要针对转板、挂牌企业募集资金炒股、监管等7个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

2015年10月16日,在一次内部会议上,中国证监会非公部副主任郭旭东、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张华就新三板制度进行了相关讨论,根据新三板小兵,本次会议主要针对转板、挂牌企业募集资金炒股、监管等7个方面给出了指导意见。

一、新三板建设要坚持三不,即:不以转板为目的、不降低投资者适当性的门槛、不追求交易的活跃。

二、坚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对仁汇生物这类从市场募集资金之后不发展主业、而去炒股票的做法非常不满,要从融资制度上作出必要调整。

三、新三板企业转板到中小板、创业板在法理上无障碍,但在程序上有歧义(是否要经过发审委审核,毕竟在《证券法》中对此有要求),其实施与注册制改革联系在一起。

四、在监管合作方面,两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一,税收方面。股息红利税和印花税政策同上市公司;资本利得税正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背景下谈减税始终是比较困难的。目前的设想是分层区别对待,处在较高层次的企业享受优惠税率。第二,国资股份转让方面。国资委坚持国资退出在产权交易中心转让、在股转办理过户,证监会不同意。拟协商解决,对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调整,避免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

五、新三板公司公开发行在法律上是不受限制的,证监会目前也在研究。

六、中小板、创业板在发展过程中都存在三年魔咒,即在第三年出现大量的业绩造假,2015年是新三板发展的第三年(《以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出台为起点),今年已经出现了这种苗头(三家企业被纪律处分-泰谷生物、中试电力和可来博,11家被移交证监会),2015年年报会重点监管。

七、负责起草分层制度方案已经提交证监会,估计年底前会向社会征求意见。分层会和财务指标挂钩,也会实行董事会秘书制度,并进行董秘资格考试。



标签: 证监会, 股转系统, 新三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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