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近日在2015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表示,做好小微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发展普惠金融事业的关键一环。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近日在2015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表示,做好小微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发展普惠金融事业的关键一环。而在这其中,小贷公司和p2p网贷公司作为专业的民间放贷机构和互联网贷款平台,鲜明体现了普惠金融供给的包容性和多样性。

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对这两类机构的监管制度规范,将引导其服务实体、规范经营、科学创新、管好风险,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有效竞争,辅助传统银行业,为各类别、各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再看之前监管层频频发布的几项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曾经游走在法规边缘的小贷公司和p2p网贷公司,正在逐步被纳入监管层的规范化管理之中。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概念和性质、主要业态、基本原则等基础划分,提出了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以及诸如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一系列要求,为行业的监管指明了方向。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场引起巨大反响。其中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也就是说,这会使p2p第三方托管受限。

 p2p托管业务由银行开展,对于p2p平台而言,在资质、渠道资源、盈利能力等方面门槛将会大大提高,成本承受力受到挑战,业内认为p2p行业将会面临洗牌。

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

8月,央行发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为小贷公司发展补齐监管框架。征求意见稿明确,对经营放贷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此外,大大降低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准入门槛。 

2008年的管理条例部分放开了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但由于成立小贷公司的门槛高,注册资金需要3000万元以上(大城市需要一亿甚至两亿以上)。当时只有小部分实力强的机构能够成立小贷公司。此次《条例》降低了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将游离在外的放贷机构纳入监管。”

高院对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民间借贷案件的裁判尺度。其中最突出的,是首次明确了未超过年利率24%的范围为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至36%之间系自然债务区,超过年利率36%以上为无效区。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不保护,但已经支付的不追究,未支付不支持;超过年利率36%以上的,法院不保护且强制返还。



标签: 小贷公司监管制度, 贷款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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