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保监会宣布废止21项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保险营销员管理为此次废止文件的主要内容。此外,保监会还废止了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相关限制的文件,这是自2009年以来保监会首次集中废止规范性文件。

12月4日,保监会宣布废止21项规范性文件,其中关于保险营销员管理为此次废止文件的主要内容。此外,保监会还废止了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相关限制的文件,这是自2009年以来保监会首次集中废止规范性文件。

放宽险资投资银行股权上限

在险资运用方面,保监会废除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险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将不再受单独的余额和投资比例限制,将根据《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暂行办法》的规定纳入企业股权投资的统一管理。同时保险公司以大额协议存款出质担保的禁令也被废除。

在2006年颁发的《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中,保监会规定,以银行股本的5%为分界线,将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重大投资。两项投资余额的合计,不超过保险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3%;一般投资单一银行股权的余额,不超过该机构上年末总资产的1%。其他重大投资的余额需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据了解,该项规定于当年出台时,曾被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誉为“保险资金在股权投资领域迈出的第一步”,而随着保险投资政策的不断变迁,特别是今年保监会陆续出台了多项投资新政之后,目前单一股权投资的余额上限已达到30%。

扫除“员工制”部分制度障碍

统计发现,在宣布废止的21项规范性文件中,有6项涉及保险营销员资质、管理、培养等方面。其中废止了2007年颁发的《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扫除了保险营销员实行“员工制”的部分制度障碍。

在该项通知中,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

今年10月,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员工制、双合约制等多种途径改善保险营销员生存环境和保障待遇。这意味着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营销员有了转为公司正式员工的可能,亦可适用保险公司员工的薪酬制度和管理制度。对于已尝试实行“员工制”或“双合约制”的公司来说,不得承诺将营销员转为公司员工的要求显然已不再适用。

据悉,此前建信人寿已向保监会提交报告,宣布对公司内部表现优异的销售人员率先试行“双合约制”,在保留代理合同的基础上,再签订一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享受最低小时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的待遇。

除该项规定之外,保监会还废止了《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等5项涉及营销员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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