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日,随着电商的发展,电商的打假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今天是3·15日,随着电商的发展,电商的打假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不过今天融小妹要跟大家说的并不是这个,今天融小妹要跟大家说的是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差评竟然惹上了官司,被告上法庭,这样的奇葩卖家你们见过吗?

差评惹上官司

在网上买东西,东西不好、自己不满意,给一个差评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了。但吴女士却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个差评竟然给自己惹上了官司,让自己成为了被告。

近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因为对自己购买的六件商品并不满意,在收货半个月后,吴女士在网上填写了商品评价“与超市买的完全不一样的味道,假货!”同时给予“差评”。

但是卖家李先生不乐意了,在发现“差评”之后,多次与吴女士进行沟通,希望吴女士修改或删除评价内容,但吴女士一直不予回应。

李先生认为自己所出售的商品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并不是“假货”,而吴女士对网店的评价已经影响到了商铺的信誉,导致营业额下降,故起诉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吴女士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文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四千元。

庭审的结果是这样的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法律或淘宝规则并未对买家应如何给予评价设定标准,因此,被告吴女士作为淘宝消费者,有权基于真实的交易情况,根据所购商品本身是否与店铺描述一致、自身使用感受及卖家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在淘宝店铺评论栏发表评论或者选择“差评”。

同时法院开庭审理认为,原告李先生列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评论行为是出于恶意或以企图到某种非法目的。因此买家有权发表评论或者选择“差评”, 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终于到结尾了,看到案件的结尾,融小妹也有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好怕怕买家输、这样以后都不敢随便给差评了呢)。如此奇葩坚持认为自己有理的卖家融小妹也是第一次遇到。

当然了,网购收到假货不满意给差评也是人之常情,但是融小妹需要建议大家的是千万不要处于恶意或者是非法的目的,不然最后吃亏的可是卖家啊!



标签: 网购, 电商, 差评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