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P2P平台的爆发性增长,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对于行业及投资人影响最大的无疑是虚假标、挪用资金、诈骗、期限错配、自融等问题。

随着p2p平台的爆发性增长,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对于行业及投资人影响最大的无疑是虚假标、挪用资金、诈骗、期限错配、自融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又与资金池联系在一起。近期,无锡破特大p2p非法吸存案,涉案受害人800余人,涉案金额达8600余万。

三人合伙开办注资2000万元的融资公司,租赁互联网服务器,搭建p2p网络借贷平台,以承诺支付不低于20.4%的超高年利息,进行融资招标。然而,仅一年半时间,该公司便发出公告称投资人提现困难,而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均不知去向。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一起融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开庭审理,此案涉800余名受害人、涉案金额达8600余万元。

允诺年利息高达20.4%

2013年5月,陈某、李某、叶某看到“p2p”融资理财模式很时髦,能够轻松吸纳资金,于是合伙注资2000万元,注册成立了江苏恒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为公司实际控权人,李某为法定代表人,叶某为大股东。

013年6月,陈某等人以恒融公司名义,租赁互联网服务器,搭建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恒融财富网络平台”,并通过“天眼”“火锅”等网贷门户网站,以承诺支付不低于20.4%的超高年利息,进行融资招标。投资人可以通过该网站公布的“国付宝”“宝付”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直接转账至网站公布的陈某等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充值。

事实上,真正意义上的p2p网络融资平台,并不能直接掌控资金池,只是提供一种交流通道,让注册的投资者在该平台上与需要用钱的人竞标、商谈。但陈某等人在搭建该平台时,刻意让投资者把资金打到自己掌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个人账户上,完全脱离了第三方的监管。

说白了,恒融公司就是“吸金”再放高利贷,赚取利息差价。

“线上”疯狂吸金 “线下”开展抵押放贷

20.4%的年息确实诱人,但大多数投资者还是比较谨慎,不太容易上钩。为打消投资者的顾虑,“彰显”公司规范、有实力,恒融公司想出很多花招,比如在主流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并对外宣称由投资人组成了监管委员会,对所涉业务真实性定期对外发布调查报告。这些花招中最重磅的是,投资人见面会。

2013年8月初,陈某、叶某专门召开投资人见面推介会,带领投资人到无锡游山玩水,到陈某个人拥有的游艇俱乐部、豪华ktv奢侈消费。叶琼趁机向他们介绍“线上”“线下”投资理财模式,并吹嘘,陈老板通过p2p理财很快发家致富,不仅在无锡有两处实业,在瑞安还有五金厂,其妻在瑞安也开设了幼儿园等。

通过严密的组织、精心的包装、蓄意的引诱,恒融公司张开了“吸金”大口。

资金链断裂老总不知去向

事实上,恒融公司伎俩很简单,先是“越俎代庖”“收下”网络这端投资者的钱,等到积蓄到一定程度后,自己再拿去放高利贷。2014年6月,受害人石某通过广告了解到恒融公司的p2p业务后,投资了51万余元。石某最终损失了14万余元。

像石某一样,很多人都中了圈套,投进去大笔钱收到小额利息后,本金基本打了水漂。

2014年11月12日,受害人尤某向无锡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曾在“恒融财富网站”投资p2p项目,但近日公司网站发出公告称提现困难,其30万元本金无法收回,由此案发。

叶琼、林友东分别于2014年11月21日、26日落入法网。

公安机关查明,从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恒融公司向不特定公众800余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8600余万元,投资人提现人民币3300万余元。因幕后大老板陈某、大股东李某、叶某至今未归案,尚有非法吸收的5300余万元巨款下落不明,投资人无法收回。

该案承办人检察官赵涛认为,恒融公司的p2p投资模式实质就是将借款需求设计为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人,“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015年9月24日,叶琼、林友东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1月25日,此案开庭审理,择日宣判。

据悉,陈某、李某、叶某正在网上追逃中。



标签: 非法集资, P2P非法吸存, 无锡特大非法吸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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