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年已经很难用野蛮生长来形容P2P行业,2016年网贷行业面对的必将是血雨腥风。

过去的一年已经很难用野蛮生长来形容p2p行业,2016年网贷行业面对的必将是血雨腥风。

网贷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发布后,不少平台老板面临艰难的选择:接受创业失败 or 迎难而上,进行整改。严法之下,大量平台将因不合规而“消失”。

2016年,586万p2p投资人也不得不面对两件事:收益下行 & 自负盈亏

2015年,p2p网贷成交量相比 2014年增长 288.57%,达到9823亿元,截至 12 月底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13652亿元。网贷平台数量亦呈疯狂增长,截至2015 年 12 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 家,相比 2014 年底增长了 1020 家,绝对增量再度创出新高。

在成交量和平台不断刷新纪录的同时,问题平台也出现集中爆发,整个行业急需整顿。

2015年,问题总数高达896家,是2014年的3.3倍,是2013年的11.8倍。问题平台涉及金额亦屡创新高。新华网消息显示,截至2015 年12月8 日,e 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 万人,待收总额高达703.97亿元。

问题平台屡屡出现,最受伤的无疑是p2p投资人

遗憾的是,根据以往多家p2p案例,投资者能挽回的损失可能有限。以e租宝事件为例,有投资人抱有侥幸心理,觉得e租宝与此前案例不同,“有央视背书”。然而所谓的“央视背书”并不能成为维权的依据,亦不能因此增加投资人获赔的比例。除非能证明投放广告的媒体机构主观上是“明知”,否则e租宝投放的广告媒体,并没有义务“回吐”广告收入。由此看来,什么上市公司客户,什么央视广告,什么冠名高铁,看起来高大上,一旦大厦倾倒,其实是“然并卵”。

对于p2p投资者来说,2016年“踩雷”的风险比2015年更大

《办法》在新年之前出炉,结束了p2p行业“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时代。严法之下,大量平台将因不合规而“消失”。

截至 2015 年 12 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 2595 家,未来一两年,等待他们的将是一场监管风暴。

《办法》对p2p网贷平台禁止从事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地规定,划定了12条“监管红线”,除了包括此前确定的禁止自融、禁止设立资金池、禁止期限错配外,还明确了禁止平台代销金融理财产品、禁止从事股票配资等创新业务。

此外,对于平台的资金监管和信息披露,也提出更高要求,比如平台对借款人资金必须进行银行存管,必须披露最大10户贷款余额占比,并首次提出,p2p平台需要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有关债权债务的信息等。

毫无疑问,《办法》一旦实施,那些存在自融行为、设立资金池等违规操作的平台将首当其冲。这部分量有多大?一位p2p资深人士透露,自融及假标现象在p2p行业屡见不鲜,以深圳为例,这类平台占比可能超过80%。

截止到去年底,p2p行业规模达万亿,投资者达586万人,相当于香港人口总数的80%。对近600万投资人来说,2016年,有两件事不得不面对:p2p收益不断下行,以及适应自负亏盈。

p2p收益率近两年步入下降通道。虽然收益率不断下降,但资产配置荒之下,仍有大量投资人涌入p2p。盈灿咨询数据显示,去年全年投资人数已达586万人,较2014年增长四倍之多。

疯狂的发展中,“刚性兑付”是p2p平台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利器。然而,《办法》中明文规定,p2p是信息中介平台,“禁止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这意味着,投资p2p,将进入风险自担时代。

《办法》首次明晰了p2p行业“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并且明确规定,出借人需“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按照目前对于出借人条件的划分,p2p行业的出借人被归属到了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人分类中




标签: 网贷监管, P2P投资风险, 586万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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