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理财平台被曝光时,总是跟“非法集资”扯上关系,殊不知这并非法律术语。严格意义上讲,所谓的非法集资,可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名。

虚假理财平台被曝光时,总是跟“非法集资”扯上关系,殊不知这并非法律术语。严格意义上讲,所谓的非法集资,可分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个罪名。

2015年,我们见证了泛亚、e租宝、大大集团、融资城、mmm……这些平台由盛而衰掀起的巨大漩涡,每个平台都在讲述自己玄之又玄的故事,都在吸纳大量投资者的血汗钱,然而,最后这些巨量资金,都以相似的方式被涡流悉数吞噬。

非法吸存案件较多

《第一财经日报》不完全梳理了2014年以来已经被定性的案件。在被统计的11个已被定性的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共有7件,其中包含钰诚集团旗下e租宝、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国湘资本、东方创投、盛融在线、德赛财富、徽州贷;被定性为非法集资案件的共有4起,具体包含mmm互助理财平台、中大财富、优易网、中宝投资。

而在较早时间被引爆的两大“雷区”,大大集团案尚未定性,另一起深圳融资城案件,深圳经侦的表述为“已对相关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

近年,爆雷的数量不仅在增多,规模也越来越大。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将其“日金宝”等金融产品,通过互联网线上和线下在二十多个省销售,骗取了22万投资者450亿的资金。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因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融资达750亿,涉及500万投资人。

平台审理定性棘手

而再看近期的几颗“大地雷”,泛亚、e租宝、大大集团、mmm互助理财平台、融资城等案例中,除mmm互助理财平台被定性为集资诈骗案件以外,更多案例处于要么无法定性,要么被圈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状态。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存区别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解释道,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其目的即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上海市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曾指出,如果将案件定义为集资诈骗罪,就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主观上存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要证明主观目的具有一定难度,而定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证据可操作性较强,更有利于惩治犯罪分子。

中国国情决定了普通投资者都是“低风险偏好的高收益簇拥者”,这是一种非理性的投资观念。这种观念根深蒂固,即便再爆发n多的跑路事件,也难以在短期内获得矫正。基于此,投资观念的矫正,不能依赖于“东窗事发”后的幡然醒悟,而更应当注重事前预防。



标签: 非法吸存, 集资诈骗, 虚假理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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