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深圳互金协会起草了“深圳市网贷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并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有关P2P平台退出的指引规范。

 9月29日下午,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深圳互金协会)官方微信发布有关《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称,为了指导、规范网贷机构平稳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出借人、借款人以及网贷机构等各方合法权益,深圳互金协会起草了“深圳市网贷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并向行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个有关p2p平台退出的指引规范。

根据通知,各网贷机构有关意见和建议需于2017年10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深圳互金协会。

网贷之家注意到,《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p2p退出指引》)共计十三项内容。其中,《p2p退出指引》明确了“退出”的定义,即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

《p2p退出指引》还规定了网贷平台业务退出的“八大程序”:1.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2.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3.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4.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5.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6.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7.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8.全面终止网贷业务。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在网贷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平台选择以停业和转型的方式退出,并成为目前平台退出的主要方式。这些退出平台,有些制定了相应的清偿方案,但也有不少浑水摸鱼,名义上停业清盘,实际上在后续清偿执行过程中并未能按计划执行,也未受到相应监督。

对此,于百程进一步表示,《p2p退出指引》的出台,对于保证行业的健康、保护投资者具有现实意义。指引要求在退出期间要做到“三个不可”,平台经营地址不可搬迁,网站不可关闭,高管不可失联,这三条确保了整个退出过程中平台的可联系性。

值得一提的是,《p2p退出指引》第十条提出,要求网贷平台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其中特别提出,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网贷之家此前报告显示,自2016年8月24日《暂行办法》出台后一年整改期内,有882家平台退出网贷行业,其中恶性退出的问题平台225家,其中贷款余额超过千万元的有47家,良性退出的停业和转型平台65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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