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

据新华社消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6年12月15日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380亿余元。 

11月25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e租宝”案5人涉嫌非法走私贵重金属、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 

有媒体报道称,全国公安机关共冻结涉案资金逾百亿元,查封、扣押涉案现金折合人民币约3亿元、黄金制品约18.7万克以及房产、珠宝、股权、车辆、直升机、办公用品等一批涉案财物。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5年12月8日,因涉嫌违法经营接受调查。  

深圳经侦于2016年1月11日发文通报对e租宝事件调查进展,称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立案侦查。  

2016年2月1日,cctv1“朝闻天下”报道,“e租宝”95%的项目为虚构。2016年8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公告称,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如果有融资方面的任何疑问,欢迎大家随时提问,请戳>>>我要提问,有专业的信贷经理随时为您解答!



标签: P2P, e租宝, 非法集资诈骗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