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迅猛发展,出借人过分追求高额收益、平台对经营风险的忽视、借款人诚信问题等导致信用风险越来越突出

这几年来,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迅猛发展,出借人过分追求高额收益、平台对经营风险的忽视、借款人诚信问题等导致信用风险越来越突出。比较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我国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风险的控制能力比较弱,没有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办法,所以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借贷平台和出借人的损失都比较大。

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形成的结构有四个: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和担保方。通过对四种构成主体进行整合,可以得出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形成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是贷前平台对借款人调查和贷中审查阶段,借款人提供的信息失真,平台和借款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②是借款人违约给平台带来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从不同平台借款,全部或部分违约给多个平台造成资金损失。③是平台与出借人之间存在平台担保或承诺资金托管和投资风险本金担保义务的合约关系等,易发生平台“卷钱跑路”事件。④是借款人与出借人借贷交易过程中,借款人哄抬利率,双方达成协议后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什么叫信息不对称呢?是指交易中买者和卖者拥有不同信息的情形。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一方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一方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在p2p网络借贷虚拟的交易环境下关联主体信息掌握程度不同,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此外,我国p2p 平台无法像国外p2p 平台一样通过已经建立好的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与贷后管理,出借人也不能获得平台以及借款人的真实信息。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各关系主体承受较大的资金风险,成为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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