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今年是P2P网贷的监管年,那么对于网贷监管,有什么困境需要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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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默顿”的功能监管理论将金融体系执行的六项经济功能逐一进行了分类,并指出随着经济与金融的发展,传统的机构监管者会不断面临严重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将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英国学者迈克尔•泰勒的“双峰监管”理论也提出了除审慎监管之外,还需要重视行为监管目标的实现。英美的这两种监管理念代表了西方发达国家主流监管架构的选择方向,其中既有相通之处,又有所区别。但根本的目标还是一致的,即建立覆盖全部金融行为的全方位金融监管体系。

我国金融监管职责的划分遵循“谁发牌照谁监管”的原则,以机构监管为主线,而在可能弥补监管真空的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制度的建设方面,却出现明显的漏洞,有牌机构有人管、无牌机构无人管。

再加上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这才导致了大量无牌的类金融机构泛滥与失控。按照现有的监管规则,在p2p平台出事之前,竟然无一个部门有权力、有义务提前介入。

网贷监管的意见一出来,很多人都以为中央和地方在踢足球比赛,理智的分析,其实这不是踢足球。国家试图建立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分层机制,由中央部委负责对有牌机构的监管,地方政府负责无牌或有限牌照的地方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但是当下的问题是,我国的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制度缺乏基础,监管责任的分层在法律与行政规则中严重受困且尚没有实施。在没有清晰授权与地方监管力量配置的情况下,简单地将网贷的监管直接扔给地方政府是值得商榷的。



标签: P2P网贷, 网贷监管, p2p网贷监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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