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将于5月2日到期,续展有11种任一情形需调整。

首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将于5月2日到期,监管部门在清明节上班后的第一天就开始对首批27家支付牌照集中审核,因牌照到期时间在下月初,也会加快审核赶在本月底之前出续展结果。

续牌问题不大

“续展参考的指标很多,从支付的角度主要看内部制度,该建立的支付制度是否建立,近几年的业务发展情况,是否受到处罚等。第一批机构都是大机构,相对质量规范,管理还算可以,业务发展也较不错,个人认为,续牌应该都没有问题”某知情人士表示。

央行于2010年6月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从事支付业务需要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也称《支付业务许可证》。根据业务类型分为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大类,其中网络支付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和固定电话支付。

随后,在2011年5月、2011年8月、2011年12月、2012年6月以及2014年7月,央行先后发放5批270张左右支付牌照。

近年,第三方支付的几大业务类型都得了不同程度的发展,特别是银行卡收单和网络支付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赛迪顾问的统计数据,在2013年15万亿元第三方支付金额当中,收单业务占比最大,占到了56%;线上支付业务占比42.6%;而预付卡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足1.5%。

续展有11种任一情形需调整

去年底,央行发布《支付许可证》续展工作通知,指出,对于支付机构许可存续期间存在11种情形任一情形的,应指导其客观审慎开展续展申请,敦促引导其开展兼并重组,调整支付业务类型或覆盖范围、稳妥安排市场退出等工作。

11种情形包括:

截至申请日,累计亏损超过实缴货币资本的50%的;

已获许可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未实质开展过,或连续停止2年以上的;

发生占用、挪用、借用客户备付金行为的;

存在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行为的;

超过核准范围从事支付业务的;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行为,收到刑事处罚或较大金额行政处罚的;

在支付业务设施安全及风险监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较大规模的盗窃、出卖、泄露、丢失客户信息情形的;

违反反洗钱法律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存在其他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或多次暴露重大风险隐患造成恶劣影响的。



标签: 第三方支付, 央行, 支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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