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权益问题日益突出,完善个人征信条例刻不容缓,面对个人征信逾期还需引起重视。

我国的征信事业正在不断的发展中,公民对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也越来越重视。个人征信权益问题日益突出,完善个人征信条例刻不容缓,面对个人征信逾期还需引起重视。下面为大家盘点一下个人征信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数据记录差错时有发生

征信记录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是整个征信体系价值的基础,但当前征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也是导致金融消费者不满意的首要问题。

据了解,银行在向客户发放贷款和信用卡时,未能识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造成冒用者逾期或者不归还信贷款项,使得客户本人不仅财产遭受损失,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此种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银行在客户信息采集过程中,将客户的婚姻状况等信息错误记录后报送至征信系统等,导致客户在办理信贷业务或者购房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异议处理效率较低

作为信息主体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异议申请权,也是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主要数据报送者,也是异议数据核实和更正的主要机构。当前金融机构在异议处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异议处理机制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异议回复和处理进度跟踪不及时,超过金融消费者的容忍度,导致投诉和诉讼;对冒用身份发放贷款和信用卡等问题采用拖延和回避方式来处理。这些情况表明,银行在对异议数据更改上不能很好地把握客户要求更改的情况是否属实,或者银行不愿承担客户信用卡被盗刷或者冒用的责任,从而导致银行拖延问题的解决或者不愿处理这些问题,这些都可能直接损害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对信用信息评估不当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还体现在如何看待个人信用评估中的负面信息,它与金融消费者获得信贷的可能性以及获得成本密切相关。但各金融机构如何看待负面信息,其拒绝信贷支持的标准差异很大,给予贷款审查者的自由裁量度也比较大。特别是在加强宏观调控、信贷额度偏紧的情况下,报告中的个人征信逾期信息往往成为拒贷的首要理由,而不会太多地考虑违约程度、违约原因、违约是否非故意或非恶意等情况,对消费者就简单告知进入征信关注名单或者黑名单,从而使一部分消费者失去了获得信贷的机会或者付出额外的信贷成本,而且可能使消费者对征信系统产生误解。

金融消费者维权较难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现行的大部分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文大多零散分散,不成体系,所以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界定和执法保护处于“悬空”状态,从而造成相关执行机构与被管理主体之间存在认识分歧。此外,漫长的诉讼过程也让金融消费者望而生畏,甚至有的不得不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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