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细则出台之后,很多P2P平台都可以纷纷跑路,如果现在的P2P平台还能存活,估计也只有4条出路。

《监管办法》的发布,里面有明显的标注,P2P平台只能作为一个信息中介平台,不能参与资金的流动和交易,这也是为了避免资金池的诞生。但是在监管细则出台之后,很多P2P平台都可以纷纷跑路,如果现在的P2P平台还能存活,估计也只有4条出路。

1、成功转型

平台成功行业转型到信息中介的定位,全行业继续欣欣向荣,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发挥普惠金融的积极作用。但是这样的转型谈何容易。 退一步说,即便转型成信息中介,真的需要这么多信息中介吗?信息中介平台,天然具有自然垄断属性。最后,P2P行业会不会像美英等国一样,最后就剩一两个平台。那么,这一“出路”,对于全行业而言,等于没有出路。

2、破产清算

被大量淘汰的平台,就属于这一“出路”。即大多数平台,没有能力(或动力)转型到信息中介上,而大量地破产清算。然而这又分两种情况:一是有序破产,借贷双方权益都获保障;二是无序破产,大量平台出现跑路等问题,产生数千亿坏账。这两种情形都可能,但目前1000多家问题平台中,笔者不知道有几家平台是全身而退的。

3、挂羊头卖狗肉

信息中介的定位,早在2015年7月份十部委《指导意见》出台后就已经明确,那时各个实际上是信用中介的平台,全都欢呼雀跃,笔者起初大为困惑,后来想到中国“挂着羊头卖狗肉”的古老智慧,就全都明白了。

4、改头换面

最后一种出路就是,该《监管办法》想监管的这2000多家P2P平台,没几个去备案,纷纷改头换面,宣称自己不是P2P平台。这样金融办不管,银监会不管,谁都不管,但现有的业务却照做。金融监管上,我国实行的是机构监管,而不是行为监管。

所以,监管的落实还需要加快,让P2P行业的监管变得严起来。只有将这条路做绝,才能让P2P行业正常发展。



标签: P2P监管, 行业转型, P2P平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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