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网络支付监管办法和P2P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同一天公开,先不管这美丽的撞期,随着互联玩金融进一步发展,相信一定会有更多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形成“法律矩阵”,共同维护这个新行业的健康发展。

12月28日,网络支付监管办法和P2P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同一天公开,先不管这美丽的撞期,随着互联玩金融进一步发展,相信一定会有更多配套的法律法规出台,形成“法律矩阵”,共同维护这个新行业的健康发展。

昨日,央行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从起草到发布,经过多次公开征求意见,曾引发社会各方的广泛讨论。根据《办法》,从2016年7月1日起,个人支付账户将分为三类;支付机构将进行评级,根据支付账户实名情况进行差别化监管。

《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并根据客户身份核实方式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三类。

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可开通Ⅰ类账户,该类账户可以进行消费、转账功能,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启年累计1000元。具有同样消费和转账功能的还有通过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的Ⅱ类账户,该类账户年累计余额付款限额为10万元。

交易限额相对较低的Ⅰ类账户可通过强化客户身份验证,将Ⅰ类账户升级为Ⅱ类账户,进而提高交易限额。

而安全度最高的为Ⅲ类账户,即需要通过面对面身份验证,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开通,该类账户不仅仅拥有消费以及转账功能,还能够进行投资理财服务,年累计付款限额也随即上调至20万元。

临近春季,“红包大战”又将来袭,有业内人士担心《办法》对支付账户的分类会对收取红包产生影响。数据显示,2015年春节微信红包收发量达到32.7亿次,除夕当日即突破10亿次。

“《办法》对于限额的规定对于小额微信红包用户而言不会造成太大影响。”支付清算协会相关人士解读称,收取红包不受限制,即便在微信用户在未进行实名认证时,仍可正常收红包。

从《办法》相关要求看,微信用户都能够收发红包。收到的红包资金将存放在微信的零钱包(支付账户)中,这些钱还可用于对外发红包,但累计发红包的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如果发红包金额已超过1000元,还想继续发红包,则需要追加身份认证成为Ⅱ类或Ⅲ类账户,体现小额重便捷,但一定金额以上则需兼顾安全。

整体来看,《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无忧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这也意味着,用户在使用网络支付进行日常消费时,其使用体验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标签: 互联网金融, 微信红包, 网络支付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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