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业态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随着“宝宝”们、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越来越火热,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讨论也日趋成熟。

互联网金融对于传统金融业态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随着“宝宝”们、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越来越火热,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讨论也日趋成熟。就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来说,需要的是怎样的监管?有哪些需要鼓励开放的地方?

《互联网周刊》在此与七位行业精英、微博大V、微信达人等优秀自媒体人一道,就这个话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与读者们分享最新鲜、最深刻的观点。

让P2P行业监管来的更猛烈些

监管的力量应让P2P行业回归纯正平台化。监管的到来对一直合规经营的平台来说百利无一害。为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出现,爱投资更希望监管机构减少观察期,让投资者减少蒙受皮包公司跑路带来的损失,加快推进平台规范化进程。而监管的主要方向除四条红线外应该是通过金融产品的注册登记,信息披露制度,最终目的必须在于让消费者得到做出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保护消费者权利。从国外监管力度和效率来看,中国没有与美国类似的完备的个人信用记录,更适合向英法靠拢。

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很难覆盖到广大的中小民营企业,所以对那些服务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三农企业的,或促进社会实体经济发展,能加快中央强调的调结构进程的平台,应给予更多的宽容。事实表明,例如东方融资网这类的专业融资服务平台,专注于中小微企业服务,帮助成千上万家企业解决了贷款难题。

质疑互联网金融不安全很无耻

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反对观点主要来自银行、保险、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就是传说中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信誓旦旦认为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快速膨胀会干扰利率市场,给中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造成威胁等。

笔者认为,方兴未艾的互联网金融蚕食传统金融机构暴利已是不争事实,有望成为未来金融市场主力军。既得利益者不愿眼睁睁坐视利益一点点消失殆尽,但又提不出比互联网金融更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如便捷服务,高收益,安全性等。只能以“经济安全”和“网络安全”等老掉牙的冷战式思维,要求政府部门严控互联网金融发展,却无视自家储蓄卡和信用卡频频被盗刷前科,这不仅与国家发展背道而驰,也凸显出自己的无能和无耻。

互联网金融有“禁”才有“进”

面对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管空白,互联网金融到底能否经得起市场的考验,笔者认为关键因素应该是监管力度的把握。

保护的应该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而不是“挂着羊头卖狗肉”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至于“禁”的力度,我个人认为“禁”才可“进”,要“禁”那些披着创新外衣的虚假互联网金融;对于一般互联网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办法进行;对于独立运营不介入实际交易的互联网金融要给予鼓励扶持,这就要“进”。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定的规律,只要尊重其规律,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型产物,我们应该更多的是通过合理的“禁”和“进”,才能使得其健康发展,在合理监管下,促进发展才是正确的方向。

中国金融体系正常化的第一步

首先,财经八卦阵的观点肯定是比较积极的,那就是互联网金融的发生以及崛起是一种进步的表现!它的出现首先是让“散户”的钱有了投资的渠道,投资之后能得到更高的回报进而帮助民众解决通货膨胀带来的困扰,其次是他快速的发展让银行的地位逐渐“去中心化”,会倒逼银行迅速作出相关措施,加快金融改革的脚步。两方面看来,互联网金融在当前的环境下,还是有存在的意义的。格林斯潘认为,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将是中国金融体系正常化的第一步,这个观点,财经八卦阵表示非常认同。

“小额可进、大额当禁”

网贷行业越来越具有侵略性,小到几千上万的工薪贷,大到额度上亿的企业贷,都被圈到了网贷行业的地盘里。而工薪贷这块市场原本是信用卡的地盘,企业贷这块市场原本是银行、信托、资管等机构的肥肉。但额度的大小并不是根本问题,根本问题在于额度背后的风险。额度越大,风险越集中,爆发起来就越具危害性--在觊觎大额业务的同时,网贷平台是否有足够的风险筛查和控制能力?更重要的问题是,部分提供本息担保的网贷平台是否具有抗击风险的能力?

从这个角度讲,“小额可进、大额当禁”应该是当前网贷平台的侵略边界。当然,小额与大额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清晰,需要平台、监管、投资人共同来划定。

全民金融投资时代

互联网,让全民提前进入到了金融业。过去,金融业只是少数富人的游戏;如今,互联网金融,俨然已成为众多网民的投资渠道之一。

面对新事物,突如其来的“颠覆”,我们可能不适应了。但趋势所向,我们更应该要顺应“颠覆”、适应“颠覆”、应用“颠覆”,这样才有能让传统金融产业焕发新的春天。

互联网金融,需要入口,而类似微信这样的超级APP集成,让网民的资金流进流出更方便了,交易显然已经变成了一种数字的游戏。当它成为一种游戏时,金融业也就真正的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了。

互联网金融,其本质是金融,互联网只不过是一个传递信息与数据的载体。举个例子来说,以前银行的交易在柜台,而现在这个“柜台”变成了“互联网平台”。相比以前,通过互联网交易方便了用户,更加快了资金流动的速度,这种交易速度的变化引起了一场金融革命。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与资金有关,监管层的“恐慌”在于,他们是风险厌恶型,本能地对于未知事物的恐惧。既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那么就需要有关部门监管,但是不应该是被禁止,就像不能禁止柜台交易一样。



标签: 互联网金融, 发展前景, 金融体系, P2P行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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