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在《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执行报告》)中,首次专题探讨互联网金融,明确表示互联网金融“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该报告显示,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分散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

央行在《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执行报告》)中,首次专题探讨互联网金融,明确表示互联网金融“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该报告显示,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的大幅下降和风险分散提高了金融服务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

互联网金融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

随着中央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加大。不仅在贷款、税收等方面为小微企业“开源节流”,而且提出要“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建立起与小微企业‘门当户对’的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机构体系”。为服务小微企业,培育互联网金融正当其时。

要培育互联网金融,就要先了解其核心,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第三方支付,截至今年8月,第三方支付牌照已发放250多个。二是人人贷,人人贷就是N个人组成的俱乐部,俱乐部成员之间可以互相借贷。他说:“一个人把自己的好想法放到网上,让大家给投资,他用这个产品还款,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股权融资。风险投资可以解决很多小企业具有不确定性的股权投资,而这种通过互联网进行众筹融资比天使融资更往前走了一步。”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由于许多中小文化企业以项目方式运作,一般不具有连续性和同质性,未来收益预期难以准确把控,加之其生存根基在于其已拥有或将拥有的版权、专利等无形资产,不仅存在资产估值困难、专业性要求高的问题,还存在后续监管乏力、变现困难、产权交易市场不活跃等问题。此外,目前银行作为企业融资主要途径,存在着“嫌贫爱富”的传统观念。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易会满曾表示:“截至2013年6月末,工商银行单户融资限额3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由2005年末的1436亿元增长到2013年6月末的1.14万亿元。”虽然总额不低,但是工商银行“单户融资限额3000万元以下”就算小微企业贷款。这对中小文化企业这样的“轻资产”群体来说,门槛依然很高。而总资产不及工商银行1/5的民生银行,从2008年起,截至2013年6月,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9500亿元,服务小微企业客户140万户。平均每家小微企业客户贷款每年不到17万元,门槛显然比工商银行低很多。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小微企业主开始把目光投向互联网金融,借助其信息更加对称,门槛降低等一系列优势。数据显示,像是在国内最具竞争力的第三方融资服务平台,东方融资网年至少助力万家小微企业,制定最为匹配的融资方案,成功获得贷款。

草根金融体系的崛起,互联网金融的门槛更低了。《执行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6月末,阿里小贷投入贷款总额已超过1000亿元,客户超过32万户,户均贷款额度4万元。谢平介绍,阿里小贷是根据淘宝网上的信息,利用支付宝发贷款,其做法与银行的做法完全不同,是自动放贷的机制,采取自动还款的方式,这个流程和银行流程不同,每个淘宝网上的商户,所有的行为构成了本身风险的定价,阿里小贷根据风险定价确定授信额度,可以随时贷款、随时还息,是一个动态的风险定价过程。此外,在众筹网站,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就更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他们能直接向公众借款。

规模越小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帮助越大。对于国民经济来说,发展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普惠金融,对于培育小微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金融风险待化解

互联网金融发展一年多来,中国人民银行给予其正面评价,交通银行也公开承认互联网金融可以颠覆现在商业银行的体系,保监会第一次批准建立纯互联网的保险公司。各大银行,各大保险公司,也纷纷成立电子互联网金融的平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风头正劲。然而,对于多年前银监会展开是否应该批准建立纯互联网银行的讨论,之所以产生“不敢批”的结果,其原因就是没有办法监管。“但是保监会这次批了,或许是否意味着要出台相关的监管政策。”谢平说。如果能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风险,避免非法集资等问题,互联网金融的行业效率就会提高。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既然是创新,就会有失败,因此,防范风险还是必须的。

对于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站而言,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P2P网站如果脱离了平台操作功能,就会演变成资金池,导致结构和信誉受到影响,出现影子银行。“如果影子银行是许可的,就会影响其进入互联网。因为有两个底线是不能碰的:一个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个是非法集资。”刘士余说,“我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不要触犯法律,这是法律风险。此外,还有信用和操作风险。”因此,要处理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市场的创新和行业自律的关系。

然而,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来说存在着一定的挑战。由于互联网金融本身依托互联商务共同的特点,因此对于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监管时怎么监管,谁来监管,还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和认证。“监管部门会充分尊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自身规律,尊重互联网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开拓者的创新精神。不会把行政手段伸到健康发展的有机体里,还是让市场环境来自己决定。”刘士余说。

刘士余认为,互联网金融具有包容性金融的功能,具有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功能。因此,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一切有利于包容性增长的金融活动,金融服务,都应该受到尊重和鼓励。在刘士余看来,互联网金融在农村扶贫、或者小微企业借贷等方面具有商业金融不可比拟的优势,要把它用好,但也不应该局限于此。



标签: 企业贷款, 互联网金融, 小微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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