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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评估情况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重要,面临的问题也愈加明显,如何应对个人征信权益保护刻不容缓。

个人信用评估情况对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重要,面临的问题也愈加明显,如何应对个人征信权益保护刻不容缓。为完善征信体系,小编整理了一些加强个人征信权益保护的措施和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前提:保证征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充分性

要想保证数据的质量,可以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信贷管理系统建设,减少直至杜绝因为征信系统原因导致的数据错误。二是在系统升级改造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与征信系统的数据衔接工作,避免数据升级中因工作失误导致批量数据错误,同时要做好对客户的告知工作,避免因系统升级导致客户不能按时还款形成违约信息。三是加强数据报送管理,明确责任,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数据错误。

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关键: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异议处理效率

虽然金融机构对征信异议处理工作比较重视,但在异议处理效率和信息主体满意度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往往形成矛盾焦点,导致纠纷、投诉甚至诉讼。建议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信息主体的身份识别,一旦确认客户身份被盗用,要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并阻断新的错误信息报送到征信中心。人民银行作为信贷征信业的管理机构,也应该加快研究身份被盗用受害者的信息更正问题,可借鉴美国建立的全国性伪冒检测系统和报警系统,并要求金融机构采取措施,防止客户身份泄露,加强身份核查,尽量减少身份被盗用事件的发生。

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核心:合理评估个人信用,改善征信体系

人民银行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帮助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如果简单运用也会侵害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引起信息主体的不满。建议商业银行加强对信用信息特别是负面信息的分析,综合权衡违约原因、违约程度和违约责任,对非恶意、非故意、程度轻微的违约行为,可以在考虑还贷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适度提高贷款成本的方式来体现,而不是简单拒贷,剥夺消费者的贷款机会。另外,征信中心也要加快信用评估产品的开发,为商业银行提供参考。还要给消费者申辩和说明情况的机会,通过个人声明、他行证明等方式,为合理评估消费者信用等级提供辅助,为营造良性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做铺垫,使征信系统更具人性化和公信力。

为了有效的进行个人信用评估,国家需要尽快出台相关的征信体系,保护个人征信权益。当金融消费者认为自己的个人征信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对于金融机构也要在内部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以此来配合征信管理部门做好投诉核查,为完善征信工作而努力。



个人征信权益问题日益突出,完善个人征信条例刻不容缓,面对个人征信逾期还需引起重视。

我国的征信事业正在不断的发展中,公民对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也越来越重视。个人征信权益问题日益突出,完善个人征信条例刻不容缓,面对个人征信逾期还需引起重视。下面为大家盘点一下个人征信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数据记录差错时有发生

征信记录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是整个征信体系价值的基础,但当前征信系统数据的准确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也是导致金融消费者不满意的首要问题。

据了解,银行在向客户发放贷款和信用卡时,未能识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造成冒用者逾期或者不归还信贷款项,使得客户本人不仅财产遭受损失,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此种情况时有发生。有的银行在客户信息采集过程中,将客户的婚姻状况等信息错误记录后报送至征信系统等,导致客户在办理信贷业务或者购房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异议处理效率较低

作为信息主体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异议申请权,也是金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主要数据报送者,也是异议数据核实和更正的主要机构。当前金融机构在异议处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异议处理机制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异议回复和处理进度跟踪不及时,超过金融消费者的容忍度,导致投诉和诉讼;对冒用身份发放贷款和信用卡等问题采用拖延和回避方式来处理。这些情况表明,银行在对异议数据更改上不能很好地把握客户要求更改的情况是否属实,或者银行不愿承担客户信用卡被盗刷或者冒用的责任,从而导致银行拖延问题的解决或者不愿处理这些问题,这些都可能直接损害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对信用信息评估不当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还体现在如何看待个人信用评估中的负面信息,它与金融消费者获得信贷的可能性以及获得成本密切相关。但各金融机构如何看待负面信息,其拒绝信贷支持的标准差异很大,给予贷款审查者的自由裁量度也比较大。特别是在加强宏观调控、信贷额度偏紧的情况下,报告中的个人征信逾期信息往往成为拒贷的首要理由,而不会太多地考虑违约程度、违约原因、违约是否非故意或非恶意等情况,对消费者就简单告知进入征信关注名单或者黑名单,从而使一部分消费者失去了获得信贷的机会或者付出额外的信贷成本,而且可能使消费者对征信系统产生误解。

金融消费者维权较难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制度、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现行的大部分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条文大多零散分散,不成体系,所以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界定和执法保护处于“悬空”状态,从而造成相关执行机构与被管理主体之间存在认识分歧。此外,漫长的诉讼过程也让金融消费者望而生畏,甚至有的不得不放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