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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29号文《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引爆整个互联网金融圈,其中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企业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的金融业务,这就意味着当下很多P2P网贷平台业务将直接清零。

4月初,29号文《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引爆整个互联网金融圈,其中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企业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范围,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的金融业务,这就意味着当下很多p2p网贷平台业务将直接清零。

新规颁布迅速,没有给市场留一丝余地,而且当下正值网贷平台备案期,很多存在违规业务的平台难以获得营业牌照。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合规才是新方向,一切不合规的业务必将被淘汰被抛弃。

在29号文公布之后,不少平台都全面停止了相关产品业务,比如惠金所、乐为金融、金联储金服、凤凰金融等,剔除违规业务,走向正常化经营,但严管之下仍有不少平台还在“顶风作案”,比如聚宝匯、东银金融,从公司客服处了解到,目前没有接到有关该产品下线的通知,还在按照正常经营运行。专家表示,新规发布,平台需要时间进行认定和调整,这个可以理解,但如果已经被定义为违规业务还在继续运营,就是在挑战监管底线了。

从近两年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走向看,p2p网贷平台逐渐趋于正规化,表明监管部门正不遗余力的整治市场乱象,严规之下,一个行业才能走得长远,企业应该做的是自查自改,使业务合规,切勿为了短期利益遭到重罚,甚至失去经营权。



此轮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监管,如注销24张支付业务许可证,建设“网联平台”,都是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内容。

央行公告的信息显示,在已经注销的24张支付业务许可证中,有多达20张是在今年完成的。不仅如此,在监管部门的力推下,被称为“网联平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的建设进展超过市场预期,按照央行的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将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此外,央行还对违规第三方支付机构频频开出罚单。

不同于以往金融监管的“审慎监管”,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外部性进行监管,此次央行出手吊销牌照的理由主要是:多次违规转让,存在大量虚假商户,未实质开展支付业务、支付业务不符合标准要求,擅自转让以及违规挪用、占用客户备用金,侵害消费者权益等。

这折射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新思维,即正式确立了“行为监管”原则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在一定意义上来说,行为监管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营运优化。换言之,“剁手党”的利益保护、互联网金融的营运优化成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内容。

互联网金融具有显著不同于传统金融的风险特征,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拓展了交易的可能性边界,服务的人群与传统金融服务的人群不同,而且涉及的人数更多、更广,同时投资金额小且分散,作为个体投入精力监管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正是因为这些特有的风险特征,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优化互联网金融的营运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尤其重要。

所谓行为监管,主要是对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相关参与者行为的监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股东、管理者进行监管,排除能力不足、不诚实或有不良记录的股东和管理者,防止其通过关联交易、资产占用等方式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二是对互联网金融的资金监管,尤其是要对平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金与客户的资金进行有效隔离,防止挪用、卷款跑路等风险。三是要求互联网金融有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如内部制度、消费者隐私安全等。

所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即保障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权益,其大部分内容与行为监管吻合,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属于行为监管。也有学者认为,行为监管主要是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而互联网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两方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以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来促进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并不足以完全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有“锁定效应”,难以依靠自律、市场竞争机制规避其利益损害,因此,政府监管机构要充当公共利益代理人角色,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实施强制监管权力。

此轮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监管,如注销24张支付业务许可证,建设“网联平台”,都是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具体内容。相信在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互联网金融监管新思维下,互联网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与金融消费者利益之间相得益彰。



近年来,中国的移动支付发展迅速,领跑全球,中国迈进无现金时代指日可待。但与此同时,有关移动支付所导致的风险和监管问题也提上日程。

互联网金融要监管,更要防垄断

近年来,中国的移动支付发展迅速,领跑全球,中国迈进无现金时代指日可待。但与此同时,有关移动支付所导致的风险和监管问题也提上日程。各类网络诈骗、消费者权益纠纷、支付平台风险等问题频发,倒逼互联网金融的改革与监管进程。如何监管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创新,又同时防止出现新的垄断,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问题。

近日,央行宣布:从明年6月30日起,支付宝、财付通等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都必须通过网联。这意味所有的网络支付,都无法绕开监管。所有的交易明细,都在央行的监控范围之内。


互联网支付进入央行监管模式。由央行主导、国内主要支付公司和银行参与的网联模式,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对消费者和业界来说,此举可以说有三大利好:

第一,全面统一,效率更高。以前需要支付宝、微信们去和银行一家一家谈,标准不统一,老百姓不同银行卡在支付宝和微信上体验不同,有的限额、有的速度慢。现在网联的统一标准全部接入。这意味着未来在手机上的提现、跨行转账等一切和银行关联的事务效率将大幅提升。

第二,骗局终结,百姓之福。新技术升级,诈骗手段也跟着升级。人们近年来碰到越来越多的网络诈骗方式,几乎都与互联网金融有关。一家诈骗传销公司只需与支付公司签个协议,就可以开始集资。国家无法及时并准确地掌握资金流动。

而现在,所有网络支付都被纳入监管,我们的每一笔转账都在央行眼皮子底下。哪个支付公司纵容骗局、钱都去了哪里,一目了然,可以说问责到了根源。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网络诈骗公司的肆意妄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在虚拟世界里的财产安全。

第三,信用体系,银行巨变。所有网络支付被监管,意味着我们的大量金融数据和消费行为将汇集给央行。国家开始为每一个人记录真正的信用。此举将让人们在支付宝、微信上的行为,转化为人们在银行的信用。

可以说,网联的成立,不仅是国家重拳净化金融环境,更代表着由国家主导的中国新信用体系向前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也标志着中国金融改革又迈出了一大步。

而消费者关切的则是,网联收编移动支付,对腾讯和阿里的既得利益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打击,其原来的资金库红利没有了,那么互联网巨头会不会堤内损失堤外补,提高消费者的收费?当然,人们还是希望通过充分竞争来消解这一难题。可以说,所有的不合理收费都属于垄断收费。只要打破垄断,充分竞争,行业就傲慢不起来。这一点,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传统银行业服务方式和服务态度的促进与提升,大家是有目共睹的。所以人们尤其希望统一互联网支付之后,不要回到老路上去,比如传统银行模式复归,比如在网联模式下央行偏心助推新的垄断。

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要监管,也必须监管,但我们更要防止新垄断局面的出现,抑制了互联网领域里的创新与创业。相反,网联等最新监管模式的创立,应该更有利于互联网创新与创业才对。

大家知道,通过多年的布局,移动支付领域已经形成寡头局面:阿里和腾讯两巨头争雄。长时间以来,我们的网络信用只靠芝麻信用、财付通信用分评判。互联网支付截存的存款已经逼近并正在超越四大行的存款规模,阿里和腾讯两家“金融帝国”正冉冉升起。同时,其他有志于金融领域创新的机构甚至包括传统银行,却不同程度地受制于阿里和腾讯形成的垄断格局。人们看到,一些传统银行的理财平台也不得不搭上阿里、腾讯们的战舰,纷纷站队。人们还看到,其他支付创新,比如小米支付、华为支付等更安全的终端支付,却因为阿里、腾讯的垄断抑制而发展不起来,或至少没有取得其应有的市场地位。

当今,共享单车、无人超市等线下支付场景正在打造新业态、新生活。无现金时代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连街边卖水果的大爷、大妈都知道扫码支付。如果你的信用不好,可能你连共享单车都无法解锁。创造一个更公平、更透明、没有骗局的安全又真正普惠老百姓的金融环境是时代的要求,发展的要求。

高铁、网购、支付宝、共享单车——这些世界人民心目中的中国“新四大发明”正成为崛起的中国的靓丽名片。这四大名片中的三张可以说都与移动支付紧密相关。如何保护好中国新兴的互联网业态,全面推进“互联网+”国策,更好地惠及百姓生活与工作,是所有监管与改革的出发点与归结点。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不断收紧的背景下,互金平台对牌照的渴求一直在上升,不少平台将目光放到网络小贷牌照上。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不断收紧的背景下,互金平台对牌照的渴求一直在上升,不少平台将目光放到网络小贷牌照上。根据网贷之家8月7日发布的报告显示,在2017年,网络小贷牌照发放明显加速,今年前7个月的牌照发放数量为52张,已经接近去年全年。在网络小贷发放加速的同时,仍有不少平台在渴求牌照,在分析人士看来,未来网贷小贷牌照的获取成本以及价值恐水涨船高。

从近年网络小贷公司的新增情况来看,2016年以后网络小贷公司迎来了快速增长的时代,公司数量激增。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从2017年初至今,新成立的网络小贷数已达52家(不含虽获地方金融办批复但未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司),几乎与2016年全年的新增数量持平,仅7月就有12家网络小贷公司陆续成立。截至2017年7月底,全国共批准了153家网络小贷牌照(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主要分布在19个省市,有29家是早期成立的传统小贷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网络小贷。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银监会提示了网络小贷的风险,称在网络小贷尚未出台全国性的意见和办法之前,希望各地能够慎重批设,但从网络小贷公司成立速度来看,各地网络小贷设立热度仍不减。

网贷之家研究员王海梅指出,这可能与各地政府希望通过网络小贷试点来吸引更多强背景的企业进驻本地、拉动全省市经济增长有关。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互金平台均对网络小贷牌照有意。理财范ceo申磊表示,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是大势所趋,理财范去年4月进行品牌升级之后,布局牌照业务已经提上日程,包括互联网小贷牌照也在考虑之中。捷越联合创始人兼捷越普惠总裁马天帅也表示,捷越联合目前有考虑申请小贷牌照。

“互联网金融平台申请互联网小贷一方面有牌照保护的思维,互金行业政策风险较高,持有已经受国家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牌照对业务持续性等方面有一定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小贷资产在传统金融机构接受度更高。”马天帅说道。

短融网总经理杨夏耘同样表示,互金企业急于获得网络小贷牌照原因可归为两个:其一监管对限额的要求使得一些大标企业进行转型获取小标资产;其二,前一阵出台的互金平台禁止与金交所对接资产合作也影响了一部分平台,平台资产获取方法减少,只能自营资产。

不过,企业要想拿到网络小贷牌照也并非易事,申磊表示,对于新兴金融机构,申请互联网小贷牌照的难点在于,监管普遍要求申请互联网小贷的企业必须拥有实体业务作为支持,有的甚至要求必须是电商企业,这些是多数新兴金融机构不具备的。

杨夏耘也表示,各地区对获得网络小贷牌照的要求不一,对平台主股东背景、净资产指标和利润指标都有一定的要求。以《河南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为例,监管指引提出申请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实行特色经营,贷款业务不得低于业务总额的70%,且公司各类债务性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等要求。

“各个地方金融办对申请方要求趋严,大多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申请持拒绝态度,大多明确在文件中表明,只有大型互联网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国企可以申请。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申请小贷牌照比较困难。” 马天帅说道。

在分析人士看来,未来网络小贷将变得炙手可热,牌照价值将进一步提升。马天帅表示,目前,中国所有金融牌照都在持续升值,小贷也不例外。尤其限制类,一旦审批趋严甚至停止发放,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势必走高。申磊表示,随着新兴金融机构对金融牌照业务的纷纷布局,互联网小贷等金融牌照的价值还会持续上升。

杨夏耘也表示,“从发展互联网金融小额普惠的方向而言,小贷牌照价值会有上升的可能性,但企业是否能获得牌照仍要看企业自身的情况”。



目前,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需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风险的跨市场传染。

目前,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需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风险的跨市场传染。央行日前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7)》,其中一篇专题文章《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规范发展》,透露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取向。

该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编写。报告称,相关部门下一步或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去年4月,全国各省市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促进互联网金融在创新中规范发展》这篇文章指出,经过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行业规范发展逐步实现。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下,部分不规范平台主动退出经营或停业整改,部分不合法平台逐步被清理,尤其是随着部分政策逐步落地,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的规范性、透明性有所提高,在历经一轮行业“洗牌”之后,一些创新规范平台将脱颖而出,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下一阶段的工作,文章建言,应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加强自律约束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营造鼓励创新、规范运作、有序竞争、服务实体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局面,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要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行业及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金融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构建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技术体系。其次,按照“分类控制,分照管理”原则,加强监管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运行规范,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地方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搭建统一、公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构建以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

此外,加快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让金融服务惠及更多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推进普惠金融发展;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