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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众筹指的就是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互联网中发布筹资信息,以商品或股权为代价换取运营资金的理财方式

所谓众筹指的就是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在互联网中发布筹资信息,以商品或股权为代价换取运营资金的理财方式。众筹可以说继宝宝类理财产品、p2p之后互联网上最新型的理财产品,也可以当做是一种商业行为看待。

其形式较为灵活,能够在短时间内为发布者集合所需资金,而且需要消耗的并不是很多。
以淘宝众筹为例淘宝店主发布众筹的时候需要消耗的成本并不是很多,主要是以投资者的投资金额为准,给予一定的商品或者是价格优惠,这样的众筹能够吸引的大都是对该商品有兴趣,或者是想要廉价获取该商品的投资者,并不能起到牟利的效果。
而当下利润最大的众筹形式应该就是某些企业、公司在互联网上发布的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所谓的股权众筹,指的就是企业或公司,以股权为筹码,向投资者发布众筹,筹集资金,一旦项目成功,那么投资者就能够获得该产品一定量额的股权,之后该商品在市场中的交易量越大,投资者获得的利润也就越多。
但股权众筹的门槛也比较高,具体的数额主要依据企业或公司项目需要的总量。而一些小店铺发布的众筹相对而言就比较简单了,股权也较低,所以投资的额度也会较低。
特别提示:众筹既然是一种理财产品,那么其中必然会存在一定风险,而众筹中会的风险主要存在于该众筹项目为达到预期额度,或者企业、公司没有获得足够的众筹额度导致该项目失败,这就是其中的风险因素。



众筹是一种新型理财产品,这种理财产品是一种集资方式。

众筹是一种新型理财产品,这种理财产品是一种集资方式。这种集资方式与非法集资不同,因为这两者不管是产生的时代背景还是目的都有很大区别,所以众筹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区别并且是一种正当的融资手段。投资者如果想要通过众筹的方式为自己筹集资金,完全不需要担心这种方式会触犯到法律。众筹这种方式是通过网络发起的一种融资手段,只需要通过微信或者微博等等一系列网络平台就能够进行众筹。


众筹与非法集资究竟有哪些不同?


首先,你需要知道对于发起众筹的人来说不仅仅只是追求资金,还需要得到一些口头传播以及精神上的满足。众筹还能够有效解决资金上的紧缺,因此是一种非常好的解决方式。这种方式相对于贷款、信托而言要简单的多。因此建议想要解决资金问题的时候选择众筹,毕竟只要发起人有想法就能够得到认可,从而就能够通过众筹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其次,通过以上说明就能够看出众筹并非是非法集资,并且与非法集资有很大出入。因为众筹是以召集志同道合的伙伴为目地的,所以众筹承担风险的程度也比较低,压力也相对来说比较小。但是非法集资则不同,利息比较高压力也相对而言更大。因此想要筹集资金切不可选择用非法集资,只有众筹才是最好的方式,并且能够有效解决发起人资金问题。



大部分参与到众筹投资中的股东们往往会面临一种互不相识的情况,再加上股东们只负责出钱投资而不负责对公司进行决策管理,这就使得很多股东对于公司经理管理的控制能力非常低下。

大部分参与到众筹投资中的股东们往往会面临一种互不相识的情况,再加上股东们只负责出钱投资而不负责对公司进行决策管理,这就使得很多股东对于公司经理管理的控制能力非常低下。事实上大部分选择众筹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都不会太过在意自己的身份以及权力,从而导致自己很容易被公司“套牢”,跳进坑内而遭遇损失。

事实上众筹投资股东身份模糊仅仅只是这一投资理财产品中风险的其中之一,投资者还会面临其他类型的风险。
例如股东无法决定分红的方式。因为按照公司法规定众筹股东们在分配利润上是需要进行股东会的提议和表决才能够制定出具体的分配方式。而如果股东会无法进行表决或者是干脆不对这样一议题进行审阅的话,最终股东们只能够看着大批的税后利润而无法获得。
也就是说在投资之前投资者一定要了解众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最好是具有定期强制分配制度,才能够保证自己能够按时得到应得的利益。
还有就是众筹投资如果关系网过于复杂,那么投资过程就会存在漏洞。简单来说很多现实中的众筹理财产品往往是通过各种关系网完善起来的,例如亲友关系,上下级关系等等。这样一来很多资金流动、贷款甚至是实物众筹理财产品的分配就会成为问题。
所以众筹过程中制度需要设定完整,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够运用得当。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让客户资产更安全。



众筹全称叫做大众筹资,是指依据群众的募资,来进行各种公共活动,包括民间集资、创业募资、艺术创作、设计发明或是科学研究等等活动。

众筹全称叫做大众筹资,是指依据群众的募资,来进行各种公共活动,包括民间集资、创业募资、艺术创作、设计发明或是科学研究等等活动。众筹项目具有非常大的灵活性,既可以做实际的物品,也可以只是做股权,让普通人也可以有投资的机会,充分展现出当今互联网时代的理财特点。众筹最初从国外流传至国内,在我国有着巨大的潜力。众筹模式有几个不同的类型,如果是根据众筹的回报类型来划分的话,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商品众筹:这是一种个人与小型创业团队的众筹行为,克服了传统融资带来的困难与风险,促进了一批创意与创新的人群可以实现梦想。商品众筹的平台所进行的投资同时也可以有商品预购与自助、捐助性质。综合来看,商品众筹非常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创新氛围。

股权众筹:这是可以帮助初创型的企业实现发展的最有利方式。普通的个人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股权众筹的方式来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同时解决了企业的资金供求问题。不过这种众筹方式对于投资者来说也是有一定风险的。

债权众筹:债权众筹可以为个人或者是小微企业主提供很好的融资通道,通过众筹平台的募资,获得改善生产经营的资金,成为融入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债券众筹企业需要逐步建立起信用,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个人或者是微小企业的发展。



据媒体报道,成立仅2年多的证监会创新部正式解散,成为证监会最短命的部门,众筹或又无人监管。

据媒体报道,成立仅2年多的证监会创新部正式解散,成为证监会最短命的部门,众筹或又无人监管。

据报道,原证监会创新部人员陆续履新他职,编制归内审部。近日,证监会宣布了创新部副主任刘洁的任命通知,刘洁任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并被提名为证金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这是创新部最后一位局级干部的离任通知。

此前几个月,证监会领导陆续从创新部调离,其中创新部主任张思宁履新打非局局长;副主任欧阳昌琼(正局级)履新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副主任黄明履新投保局副局长。除了创新部局级干部履新他职,其他大部分创新部人员被吸收合并到证监会7月初新成立的内审部。

创新部是在2014年2月证监会机构大调整时与债券部、私募部和打非局一起新设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新的金融监管形势,解决监管真空等问题。

此前,证监会创新业务监管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实施协调等工作;研究证券期货市场创新发展,推 动证券期货市场业务创新试点,拟订相关工作指引;研究资本市场互联网创新活动;协调制定证券期货市场中跨市场创新业务和产品的监管规则;牵头会内各部门支 持各地重大经济金融改革和试点工作;承担金融创新领域的部际协调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8月,互联网金融的众筹被正式划到证监会的监管范畴,归创新部监管,但目前仍未出台相应的股权众筹监管细则。如今,创新部解散,众筹是否会再次陷入无人监管的状态?

财新网报道称,多位证监会人士证实,证监会创新部解散,创新部原有的监管工作,可能会被分散到证监会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