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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第十七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专题活动之一,由商务部外资司、流通业发展司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共同主办的“融资租赁专题论坛”在厦门召开。

作为第十七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专题活动之一,由商务部外资司、流通业发展司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共同主办的“融资租赁专题论坛”在厦门召开,论坛的主题是“优化融资租赁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商务部外资司副巡视员曹宏瑛、流通业发展司副巡视员张蜀东、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国家税务总局货劳司增值税处孔庆凯等出席论坛并发言,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胡国财、副会长兼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会长李思明、副会长兼租赁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施锦珊主持会议或做了发言。

年,融资租赁行业外部政策环境发生诸多重大变化,例如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营业税改增值税等,本次论坛旨在研讨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法律、监管、税收等政策环境,推动企业以专业化经营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商务部外资司副巡视员曹宏瑛:

加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与监管

目前外商投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占全行业的80%以上,但由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以中小公司为主,业务总量只占全行业的年,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商务部适时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审计和监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信息统计工作。

目前外资司已经收到了26个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476家公司的相关情况。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工作委员会的初步统计,上述476家企业注册资本共计1371亿元人民币,总资产约2602亿元人民币,从业人数合计约10130人。从合同数量来讲,直租约占75%,出售、回租业务约占25%。从业务量方面讲直租约占40%,出售和回租业务约占60%。按照服务类别分析,办公设备占9.5%,印刷设备占10.1%,交通运输设备占12.6%,医疗设备占16.1%,工程机械(行情 专区)设备占31.1%,其他设备占20.6%。

下一步,外资司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加强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管理和业务监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规章,对投资者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对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年检不合格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清理。

其次,认真研究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反映协调企业的诉求,促进行业发展。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是同样的市场和发展环境,我们将与其他监管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探讨法律关系,增值税改革和行业资历等问题的解决办法,不断完善发展环境。

第三,加强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宣传和领导,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融资租赁是以融物代替融资的新型融资方式,是招商引资和有效利用外资的创新。我们将积极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现代农业、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投向中西部,使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服务于国家产业调整和结构的优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竹梅:

争取年内出台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呈现增长趋势。2008年,全国共受理融资租赁的纠纷案件888件,从2009年到2012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从1677件增长到4376件,4年间增长了5倍。这一方面反映了行业的迅速发展,另外一方面也表明行业面临的一些问题开始集中出现。

在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中国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业协会金融租赁委员会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广泛听取了行业的意见和需求。行业的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希望司法解释减少对租赁行业的限制。二是进一步明确在承租人违约后,对出租人的司法救济问题。三是租赁物的登记公示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保障、促进和引导行业的发展,充分尊重自治,坚持约定优先,充分考虑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和裁判制度的统一性,既要符合交易实际也要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司法解释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和效力、合同的履行与租赁物的公式、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有关诉讼当事人实效等五个方面的问题。目前,融资租赁的司法解释已经基本完成,递交审委会,并争取在年内出台。

鑫桥联合融资租赁首席执行官施锦珊:

融资租赁公司要充分利用私募渠道

租赁行业的核心问题就是租赁公司本身自有资金来源。现阶段无论是保险(行情 专区)资产管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还是基金资产管理和专项资产管理,这些融资都不是公开的、标准的资产交易,它是私募定向交易。

私募融资方式是整个业界一定要探讨的一个融资来源。私募就要把众多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种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通道用起来,租赁公司要把风险资产向这些通道转移,这些通道再向投资人转移。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副巡视员张蜀东:

更加注重行业质量发展

第一,融资租赁行业要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服务。融资租赁很好做到了融资和融物的结合,可以更好地将资金更加准确的投到制造业上来。通过发展融资租赁,可以更准确地推动国家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目前,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遇到了瓶颈。而融资租赁比较好地解决了一些中小微企业的问题。此外,我们很多企业都在利用融资租赁的一些措施和手段,把自己制造的一些产品机械、设备出口到国外,收到了一个很好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是监管部门的一个指导思想,也就是要鼓励支持融资租赁企业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为我们的制造业服务,为我们的新兴产业服务。

第二,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需要一个优化的环境。例如法律问题,我国关于租赁业有一些规定,但没有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律法规,会有一个很长的起草过程,我们要推动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的出台。还有税收问题,融资租赁行业正在面临一个问题就是营改增的问题,行业在营改增变更和出台以后,可能会有一些方面的诉求,考虑到融资租赁行业是一个需要国家支持的行业,所以在税收包括其他方面的支持上,还是应该给予一些支持,相信这次营改增会更加有利于推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此外,还有融资租赁物的登记问题,商务部本身也想了很多的办法,来更好地宣示融资租赁的合理物权。最后是融资租赁企业自身的融资问题,随着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发展债券、贷款等新渠道。

第三,今后要强调融资租赁行业从数量发展到数量和质量并重的这个层次上来,更加注重质量的发展。只有在规模发展,数量扩张和行业本身的质量效益结合起来,更加重视质量效益,做大做强才更加有利于行业的发展。首先,商务部制订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马上就要实施。第二,主管部门上线了新的管理系统,各地的企业通过这个平台,可以跟行业主管部门有更好的沟通和管理。在加强监管管理的同时,通过管理系统要为企业服务,这里面做了一些考虑和设计。例如,将宏观的行业数据情况进行一些分析,反馈给企业;系统设置了融资租赁物登记功能,可以更好地保护融资租赁公司的财产。第三就是行业信用管理,比如将来要发布一些负面案例,形成资料库,供行业参考,避免受骗上当,用信息化来加强管理、来加强服务。第四就是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经过长期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协调,现在中国融资租赁协会的筹备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增值税处孔庆凯:

税务总局高度重视企业反映的问题

年增值税改革之初,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的机器设备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了打通融资租赁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在确定首批营改增试点的行业时,首先将租赁业(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的经营性租赁)一并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实践证明,这样的设计有利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的积极性。

售后回租作为盘活自有资产,实现融资的重要方式,在“出售”环节中租赁物本身并没有发生实物的转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资产享受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租赁物所有权发生了四权分离,承租方和出租方均没有完整的使用权。因此,按照现行的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中承租人的行为不属于现在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今年8月1日以后,税务总局高度重视融资租赁企业反映的问题,并将在广泛了解情况、听取业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研究解决,力求税收政策更加符合融资租赁行业的实际。

中航国际租赁总经理赵宏伟:

产融结合是发展的必然选择

融资租赁是实体经济金融业的桥梁和纽带。中航国际租赁积极探索这个途径,通过加强业务创新和产融结合发挥资金渠道的优势,加大市场的开发力度,同时促进了公司的快速发展。产融结合是航空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关键是打造一个强大的金融平台,为中航集团的发展提供服务,集团通过构建中航投资(行情 股吧 买卖点)的全牌照金融业务平台,创建产融结合的新模式,为航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高效率的服务。

在这些投资平台当中,中航租赁跟航空产业的结合是最紧密的,中航租赁产融结合的起点就是航空业国产制造业向相关金融业务的自然延伸,并通过发挥经营效益得到价值,成为连接航空产业和金融资本的桥梁和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