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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议题早被纳入两会,近期有政协委员提出,互联网金融需高度重视“伪金融”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议题早被纳入两会,近期有政协委员提出,互联网金融需高度重视“伪金融”风险。

什么是“伪金融”

所谓“伪金融”,是指一些公司比如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理财公司以高收益为诱饵,以投资理财的名义筹集资金,在融得资金后,这些公司并未按照合同将资金用于事前约定的项目,从而导致各类金融风险的金融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表示,“伪金融”有四种表现形式:

一是非法集资。此类平台公司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诈骗。创始人虚构借款人信息,以高利率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秒标等形式,在吸引投资者大量资金后卷款而逃。

二是自融。此类平台公司虚构融资项目、夸大融资项目的融资金额、掩盖融资方主体与平台的关联性,在吸收投资者资金后,对接到平台实际运营方或平台关联方,实现自用目的。

三是庞氏骗局。此类平台隐瞒经营不善的事实,通过发布标的筹集新的资金垫付给先前的投资人,企图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渡过难关。

四是资产池错配。此类平台私设资金池,投资人资金先流入平台指定账户,然后再去匹配项目,通常存在“以短养长”的期限错配,容易引发流动性危机。

“伪金融”有四大危害

一是劣币驱逐良币,导致行业内一些稳健的平台被这些“伪金融”平台“驱逐”。

二是高违约率,信用风险成为爆雷重灾区。由于没有被纳入人民银行的征信范围,p2p平台无法调查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在开展业务时信用档案缺失,甚至无法有效识别客户身份。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违约几率大、违约行为很难被追究。

三是多数平台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增加了金融业打破刚性兑付的难度。

四是为了筹措资金而衍生的不正当勾当,严重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初期,有效监管的缺失,使得互联网行业现在处于行业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状态,因此难免出现鱼龙混杂、李鬼比李逵更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