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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大家都在利用第三方支付去支付资金。

当今社会,大家都在利用第三方支付去支付资金。出门只需要带一部手机就可以完成所有的资金流动,使用了这么多年,使用人数越来越多,大家以为第三方支付技术真的就这么成熟了吗?其实不然,其中还是存在着一些风险的。

这里的风险是指影响支付系统平稳运行的各种不利因素发生的不确定性。国际清算银行《关于重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认为支付系统存在以下风险:

一、信用风险

系统中某一方到期时或在以后任何时候不能全额结算其在系统范围内的债务所构成的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系统中某一方在期满后某个时间可能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其在系统范围内的债务,但在预期的时间没有足够资金结算其在系统内的债务所构成的风险。

三、法律风险

导致或恶化信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的不合理的法律框架或法律不确定性所构成的风险。

四、运行风险

导致或恶化信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的操作因素,例如技术故障或者运行错误所构成的风险。

五、系统性风险

某个参与者不能结算其债务或者系统本身的破坏,可能导致其他系统的参与者不能在期满时结算其债务所构成的风险。这种破坏会导致更大范围的流动性问题和信用问题,从而可能威胁到系统稳定或者金融市场的稳定,即多米诺骨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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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迅猛发展,出借人过分追求高额收益、平台对经营风险的忽视、借款人诚信问题等导致信用风险越来越突出

这几年来,随着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迅猛发展,出借人过分追求高额收益、平台对经营风险的忽视、借款人诚信问题等导致信用风险越来越突出。比较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我国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风险的控制能力比较弱,没有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办法,所以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借贷平台和出借人的损失都比较大。

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形成的结构有四个: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和担保方。通过对四种构成主体进行整合,可以得出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的形成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①是贷前平台对借款人调查和贷中审查阶段,借款人提供的信息失真,平台和借款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②是借款人违约给平台带来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从不同平台借款,全部或部分违约给多个平台造成资金损失。③是平台与出借人之间存在平台担保或承诺资金托管和投资风险本金担保义务的合约关系等,易发生平台“卷钱跑路”事件。④是借款人与出借人借贷交易过程中,借款人哄抬利率,双方达成协议后借款人违约的风险。

什么叫信息不对称呢?是指交易中买者和卖者拥有不同信息的情形。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一方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一方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在p2p网络借贷虚拟的交易环境下关联主体信息掌握程度不同,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此外,我国p2p 平台无法像国外p2p 平台一样通过已经建立好的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与贷后管理,出借人也不能获得平台以及借款人的真实信息。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得各关系主体承受较大的资金风险,成为信用风险的主要成因。



今年7、8两个月,国务院先后出台两个“国十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人民银行、银监会也分别作出多项政策举措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尤其针对当前社会反映

今年7、8两个月,国务院先后出台两个“国十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人民银行、银监会也分别作出多项政策举措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尤其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企业“过桥贷款”形成的高融资成本问题,银监会专门提出了解决“倒贷”的“六条意见”。那么过桥贷款企业承负到底有多重?风险隐患有多大?通过深入小微企业“过桥贷款”情况调查发现,样本40户小微企业过桥融资年化利率高达40.8%,且“四大风险隐患”突出。

本次调查从四县(市)选取了40户生产经营状况基本正常又发生了过桥贷款的小微企业作为样本企业。经调查发现:企业过桥贷款呈现“三高”特征,即,过桥资金占比高、融资成本高、民间融资比重高,同时过桥贷款利率还凸现三种“追高怪圈”。一是过桥贷款资金占比高。自2012年1月到2014年6月末,40家样本企业共办理过桥融资57998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占贷款总额的72%。二是过桥贷款资金成本高。样本企业的融资平均年化利率为40.8%,是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以上。三是民间融资比重高。

“过桥贷款”利率凸现三种“追高怪圈”。一是贷款期限越短承负利率越高。二是资产规模越小的企业承负的利率越高。三是贷款金额越小承负的利率越高。

“四大隐患”突出

隐患一:融资成本高、资金风险大

调查结果显示:过桥贷款平均40.8%的年化利率成本,对于本就处于弱势的小微企业难以承受。

隐患二:被掩盖的企业信用风险

对企业而言,要保持与银行的良好信贷关系和获得更高的授信等级,最重要的是按期付息还贷,在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和资金紧缺的状况下,也会不惜高息融资归还银行贷款,样本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有72%是过桥资金,可见企业表面按期归还贷款,但其真实的财务信息被掩盖。

隐患三:银行员工的道德风

当前一些银行机构的客户经理更关注完成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业务营销任务和信贷风险考核指标,重视企业能否按时全额还款,对企业高成本过桥资金还贷心知肚明,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纵容了企业“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

隐患四:加剧银行信贷风险

过桥贷款滋生了一系列灰色融资产业链,上饶市辖就有以民间融资为主业的各类投资、担保公司2000余家,造成实体经济融资的恶性循环。

“过桥贷款”融资方式实为小微企业的无奈之举,其根源在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先还后贷”的管理制度,而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银行的“四性”要求,即:“短期性、安全性、效益性、规范性”;但从现实看:银行在“四性”把握上与小微企业的实际现状严重不符,由此产生银企矛盾并导致制度设计的“事与愿违”。

银行提供短期性流动资金与企业长期使用的矛盾。因此“先还后贷”的管理制度并没有改变“短借长用”的现状,却使企业为此付出“过桥成本”的昂贵代价。

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考量与加重企业融资风险的矛盾。“先还后贷”的管理制度也是银行对信贷资金安全性的考量,银行抽回贷款资金再办理续贷,主要看企业是否有还款能力并视为“压力测式”,以此检验信贷资金是否安全。但事实上企业为应付“压力测式”,资金多数是民间“高利贷”获取,测试的结果恰恰是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埋下风险隐患。

银行对信贷资金效益性考量与加重企业成本负担的矛盾。银行对信贷资金产生的效益性考量也寄托于企业是否如期归还贷款本息,把一年(或半年)的信贷资金周转期作为企业实现效益的生产周期,这不仅与企业实际生银行对信贷资金使用规范性考量与产生资金安全风险的矛盾。

东方融资网资深融资顾问就此表示,银行应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合理设定贷款期限,规避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匹配现象,减少企业还贷压力。推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辅底”与“临时”两类管理办法。针对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和“短借长用”现状,可分二类管理流动资金贷款,即,一类为企业正常生产周转的辅底资金,一次性授信并在授信期内循环使用;二类为临时性生产资金需求,针对企业生产临时性专门用途核定贷款期限、金额,到期归还。

银行贷款投向管理避免“一刀切”。银行贷款投向管理应灵活掌握、实事求是,对企业在贷款发放前有符合规定用途的资金投向,可向银行提供真实的凭证资料视同银行指定用途,这样既可如实掌握企业资金的真实走向,又能有效规避企业因虚假“受托支付”产生的资金安全风险。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呈现新趋势、特点,其中信用风险正从长三角向东部省市与中西部地点扩散,从钢铁、光伏、船舶等困难行业向上下游行业和关联产业链蔓延。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呈现新趋势、特点,其中信用风险正从长三角向东部省市与中西部地点扩散,从钢铁、光伏、船舶等困难行业向上下游行业和关联产业链蔓延。

截止到2013年11月末,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年初增加了1079亿元,银监会最近已向地方银监部门以及商业银行警示,2012年来暴露的钢贸贷款领域重复抵质押等违规业务模式,隐现被复制到煤炭、木材、水产贸易等领域的迹象。

从2012年开始,随着经济不景气,钢贸、光伏、造船等行业陷入困局,信贷风险同期暴露,但经过两年释放,2013年下半年上述行业不良新增已相对缓和。

例如,截至2013年上半年,江苏钢贸市场不良贷款余额为210亿元左右,不良贷款率超过40%,较年初上升逾20个百分点,部分大中型银行同期钢贸不良占新增不良贷款一半,风险基本已释放完毕。随着钢贸不良的大规模暴露,去年开始传导至钢铁生产企业,并进一步蔓延至煤炭、矿产等行业,风险传染明显。河南省银监部门已多次警示当地煤炭、有色贷款集中,注意此类产能过剩企业在风险传染下的还款问题。

和钢贸类似,煤炭类能源企业同样为资金密集型,对银行资产质量冲击大。据媒体报道,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此前因资金链断裂已基本停产,并牵涉广东省内银行出现90亿元不良贷款。

对于资金密集型企业来说,资金就是企业运作的血液,一旦血液出现凝固导致流动不畅,其产生的影响无异于慢性自杀。钢贸行业需要大宗流动资金,受到资金限制,近两年钢贸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局,而这种经营问题也不仅仅停留在钢贸行业上,而是蔓延至整个钢铁产业链,其中就包括钢铁的上游煤炭行业以及下游船舶行业等。银行考虑资金风险,加强对相关行业的信贷控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对于相关企业来说,还是需要在这方面加强管理,同时还需要加强自身修养,只有自身强大才能获得外来支持。现在中国的商业银行已经不是纯粹输血的机构,而正在转变为企业,需要为付出资金承担风险。2014年钢铁行业先关产业链仍将受到严格的信贷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方面,有许多为了增加融资成本,已经开始向信托方面倾,但通过信托公司融资的资金成本较高,相对于小额贷款公司1.8%左右的月 利率而言,除去营运成本后盈利空间极为有限,风险极大。

小额贷款公司方面,有许多为了增加融资成本,已经开始向信托方面倾,但通过信托公司融资的资金成本较高,相对于小额贷款公司1.8%左右的月 利率而言,除去营运成本后盈利空间极为有限,风险极大。如果小额贷款公司与信托公司之间没有一定的倍数限制,这样的融资方式会使小额贷款公司的 资产放大好几倍,放大了风险系数,一旦市场拆借利率出现下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风险就会加大。

而作用客户其在选择小额贷款公司时应该注意小额贷款公司的资质及小额贷款信托的安全性,特别是抵押担保是否足额,风险防火墙是否到位。随着 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贷款余额的增加,风险也逐渐积聚。小贷公司管理贷款的信用风险能力,是保证此类信托产品收益的最关键一环。

针对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短、频、急”的用信特点,小额贷款公司应该积极探索行行融资方式,在推出企业库存产品抵押的基础上,根据小微企业与 县域市场的资产结构及产权特点,创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融资方式。苏州贷款简化流程,提高中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