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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不夸张地说,现在几乎所有的银行信贷都亮起了红灯,流动贷款、设备贷款等等全部受限。”河北一家光伏企业高层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没有资金支持,企业很难发展。”

“毫不夸张地说,现在几乎所有的银行信贷都亮起了红灯,流动贷款、设备贷款等等全部受限。”河北一家光伏企业高层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没有资金支持,企业很难发展。”

可事实上,目前光伏业让各银行都有些不寒而栗。用“一塌糊涂”来形容现在的光伏行业的亏损可能并不为过。从已经披露业绩预告的光伏行业A股上市公司来看,业绩预减者占比近八成,而在国外上市的光伏巨头也出现全面亏损。一旦这些企业破产,其尚未到期贷款的债权银行也必将面对重大考验。

而另一方面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在各大银行纷纷调低风电等企业盈利的预期,紧急收紧授信的同时大批新能源制造企业因面临高额债务锁喉而举步维艰。

银行陷入两难境地

对于银行而言,优质客户的直观概念是现金流动性强、有实体抵押、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实体。参照此条件,如今的光伏、风电等行业应该称不上是优质客户。“可是在光伏业发展迅猛的时候,哪家企业都有好几家银行追着求着让贷款。”上述光伏人士表示,“现在是贷款没到期,银行就来要贷款了。”

业内专家表示,由于看到低碳项目的投资价值,不少企业纷纷转向这个领域,上马新设备、新项目,出现扎堆现象,导致产能相对过剩。而有些企业则打着“低碳”旗号,做“高能耗”项目,给“绿色信贷”埋下了风险隐患。

“现在各家银行都是想进又不敢进,想出又不敢出来。”一家股份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说起对绿色产业的信贷方面内容时表示。

“现在光伏、风电产业的现状各家银行都紧盯着,出于对企业贷款风险的担忧,银行不敢在这个时候提供授信。”上述信贷负责人话锋一转流露出一丝无奈,“可是也不能不提供贷款。过去,大多银行都为光伏、风电等绿色产业提供了资金支持,而且现在各家都介入比较深,一时难以退出。如果断贷,就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企业因资金链周转困难引发破产,那银行就要面临更严峻的困难。”

“新能源是现在政府主要扶持的行业,这些企业在从银行获得资金时,一般大型政策性银行和国有银行的态度还比较积极,这根银行整体规模有一定的关系。”北京一家股份制银行信贷人员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但是对于城商行来说,在做这类企业授信的时候就会更加谨慎,再加上各银行风险控制思路的不同,规模大小也有差异,在对新能源企业授信的支持上,会更加谨慎。

环保并非贷款审批重点

截至2011年末,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601398)、农业银行(601288)、中国银行(601988)、建设银行(601939)、交通银行(601328)6家银行的相关贷款余额已逾1.9万亿元,国家开发银行环保及节能减排贷款余额6583亿元,占全行比例12.7%。

绿色信贷专家蔡卫星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对于绿色信贷重点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项目的信贷,这个是“加法”,另外一个则是减法,主要是对“两高一剩”行业贷款的退出。他认为,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信贷,在选择对象上要进一步科学识别客户,“像碳金融、清洁机制等将是未来发展重点,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识别客户,现在有些项目是打着‘低碳’旗号,做的是‘高能耗’项目,这类项目潜在风险较高。”

上述信贷人员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绿色信贷,无非就是银行在审批的时候关注环境保护这一因素,“但实际情况可能会令人感到有些诧异。”

“因为近几年对环境保护是提了又提,各行业各部门都比较重视,但是从银行信贷的情况来看,感觉对环保这一因素在审批阶段的执行情况并不明显。”上述信贷人员解释说,现在银行在给企业做融资的时候,恐怕对环保这一风险点并不能通过实际调查来查清楚。而且在融资的过程中,还是企业规模和项目前景占得比重要更大,所以对于绿色信贷这个政策要求,银行执行的并不好,大多数银行在审批时候并不会在意这个风险点的控制。

倒逼银行提升管理水平

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庆丹表示,“大型商业银行总体表现比较好,银行越大表现得越好,尤其是国有控股银行。”他认为,银行将绿色信贷政策“挂在墙上的更多一些。”

“在经济下行时期,绿色信贷对银行来说应该是机遇大于挑战。”蔡卫星告诉记者,一方面,从发改委近期的动向可以看出,发改委在近期密集批复了一大批环保、清洁机制、水电等绿色项目,这些本身就是银行信贷的优质项目,并且从这个趋势可以看出,未来绿色项目将是发展重点,所以无疑为银行提供了新的增长空间;另一方面,实施绿色信贷可以倒逼银行在产品创新、内控机制、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提升水平,从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一点在某种程度上更重要,对于银行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发展“绿色金融”是势在必行,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引导,那无异于在作秀,没有实际效果,不但不会发展绿色产业,反而造成资源浪费。因此,政府需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来引导企业发展,加快“绿色金融”建设。



​面对当前我国棉花和纺织市场极其复杂的严峻形势,为确保棉农顺利卖棉,保护棉农利益,农发行日前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2012年度棉花收购信贷会议,总结2011年度棉花信贷工作,分析当前棉花市场及纺织市场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12年度棉花收购信贷资金供应工作。

面对当前我国棉花和纺织市场极其复杂的严峻形势,为确保棉农顺利卖棉,保护棉农利益,农发行日前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2012年度棉花收购信贷会议,总结2011年度棉花信贷工作,分析当前棉花市场及纺织市场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12年度棉花收购信贷资金供应工作。农发行副行长鲍建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总行客户二部总经理狄升主持会议,棉花收购主产区分管行领导及客户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级行要继续坚持在不“打白条”的前提下防控风险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保收购与防风险的关系,将落实临储政策作为支持收购的依托,实现收购与交储的联动,确保棉花收购信贷资金平稳有序供应,棉花收购工作不因农发行原因出现大的问题。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棉花收购信贷资金供应预案。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中储棉公司及所属库点的沟通协调,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有效沟通,积极宣传农发行信贷政策,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会议要求,各级行要准确把握信贷政策,认真贯彻总行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支持棉花收购,确保棉花收购顺利进行。一是合理布局资金供应点,防止出现“卖棉难”,使农发行贷款企业基本覆盖棉花主产区,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棉农售棉。二是收购资金供应要做到“钱等棉”。各行要及时足额安排信贷规模,并对企业发放一定数量的铺底资金,确保贷款企业收购资金充足,保障棉农售棉款及时足额得到兑付。三是临储资金供应要及时、足额、有序,加强与中储棉公司的沟通和协调,提前安排信贷计划,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四是指导企业紧紧围绕临储开展经营活动,督促企业按照棉花协会公布的籽棉收购参考价开展收购,加强棉花收购、加工质量管理,确保尽早顺利实现交储。五是建立棉花信贷战略性客户群。重点支持新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等棉花主产区和东南沿海等棉花主销区的战略性客户群建设。六是着力夯实基础管理,将封闭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近日有消息称,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已开始“定向宽松”。但据记者了解,这种“定向宽松”的说法并不准确,各家银行目前对房地产开发贷的投放态度也不相同。

近日有消息称,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已开始“定向宽松”。但据记者了解,这种“定向宽松”的说法并不准确,各家银行目前对房地产开发贷的投放态度也不相同。

9月26日,中国银行(601988)中部地区一家省分行信贷部人士告诉记者,“下半年我们对房地产开发贷比上半年要紧,利率上浮至少15%,总行对开发贷的态度也是谨慎的。”

工行信贷部一位业务经理也表示,基本很少增加房地产新项目的信贷投放,只是满足存量贷款需求,倾向于在建、续建项目。

还有一些接受记者采访的银行业内人士称,由于不同银行对于行业贷款额度的不同安排,下半年不排除部分银行房地产开发贷会增加投放,但总体而言,银行对于房企的新项目贷款依然谨慎,回收贷款仍是主流。

今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对房地产行业贷款实施总量管控和重点名单监控,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房地产贷款增量和增速明显低于上年同期,并且,上市银行房地产行业贷款的占比普遍较上年末有所下降。

具体而言,在四大行中,除了中行房地产开发贷较上年末有所增长外,其余三大行均呈现负增长。工行房地产相关贷款余额4991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30亿元;农行房地产开发类贷款余额4602.91亿元,较上年末骤减369.5亿元;建行房地产开发贷余额4177 .66亿元,较上年末也减少了13.94亿元。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浦发银行(600000)上半年房地产行业贷款较上年末减少了77.26亿元。

事实上,房地产业的产业链长、产业关联度大,其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性产业特征还未有改变。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房地产开发投资一般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至25%。自2010年1月份以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始终保持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但今年4月首次落后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后持续至今,可见房地产对于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连续4个月明显减弱。因此,在当前地方促进基建项目投资的大背景下,不排除银行对房地产开发贷提供合理的资金支持。”

比如,建行下半年安排了不超过300亿元的房地产开发贷投放。建行副行长陈佐夫对记者表示“下半年这类贷款将一方面投向和民生相关的保障房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另一方面就是投向资产质量较好、实力较好的央企,以及民间信誉好开发项目较好的房地产公司。”工行、交行、浦发、中信等多家银行高管也有过类似表态。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银行对房地产在建项目投放贷款,也是意在保证其资金流动性,防止烂尾项目,以此控制其信用风险。在商品房成交量回升的情况下,不少房企资金回笼加快,有更多的资金还贷款后,又能从银行借出新的贷款,由此带来的表象是银行开发贷的投放力度在增强。

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监管层态度明确,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中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严格控制过热地区和高负债房地产企业贷款规模,健全完善房地产贷款风险监测系统。”并且,银监会要求银行敦促开发商加快住宅销售,如果银行估计开发商在偿还12个月内到期的贷款面临困难,那么必须要求开发商增加抵押品,或者出售项目、股权等。

根据央行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房地产贷款较年初增加5653亿元,但同比去年少增2271亿元;房地产贷款增量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比例为12.3%,相比去年的17.5%有明显下降。不过,房地产贷款规模依然庞大。截至6月末,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达11 .3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房地产开发贷款占银行全部信贷资产的近五分之一,截止2012年二季度末为19%。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分析称,“当前货币政策放松的空间依然存在,但政策操作的力度或节奏可能会有一些不确定性,其中,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来自于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需要,如果房地产市场继续反弹,就会可能会制约货币政策放松的力度。因此,在保证‘稳增长’之期,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依然面临挑战。”




国内主要宏观金融数据本周将陆续发布。分析人士认为,4月底银行超储率仍然不低,显示银行体系流动性较充裕,加之经济见底回升,未来银行体系流动性有望向实体转化,信贷有望平稳增长。

国内主要宏观金融数据本周将陆续发布。分析人士认为,4月底银行超储率仍然不低,显示银行体系流动性较充裕,加之经济见底回升,未来银行体系流动性有望向实体转化,信贷有望平稳增长。

央行负责人近日透露,3月末金融机构备付金达1.8万亿元,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为2.2%,处于高位水平。

超储率数据显示银行体系流动性处在相当充裕的状态。机构测算,流动性偏紧的2011年,平均超储率仅为1.1%。中金公司认为,4月中下旬虽然有所下降,但估计仍在1.5%以上,而去年11月和今年2月宣布下调存储准备金率时,超储率都在1.5%以下。

央行同时表示,下一步将灵活调节银行体系流动性,综合考虑外汇占款流入、市场资金需求变动、短期特殊因素平滑等情况,合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流动性管理操作。

不过,中金公司认为,当前金融机构保证资金平衡的最低超储率水平在提高。第一,随着理财产品的大规模发展和基金、券商等投机型机构对息差交易的普遍运用,市场通过回购融入资金的刚性需求快速增长,且增速快于存款的增速,表现为未到期回购余额除以存款的比率持续上升。第二,银行存款稳定性变差,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加大,相应地对超储率最低水平的要求提高。

一季度经济放缓,信贷需求也出现下降,4月信贷增长也弱于预期。未来这一局面或逐步好转。近日出台的多项政策举措显示,新一轮基建投资计划有望加速推出。3月底以来,重大建设项目审批速度明显加快,部分高速公路网、机场和轨道交通项目获得集中审批通过,一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项目正在逐步推出。随着经济见底,以及新的投资计划启动,信贷需求有望稳步回升。

未来货币政策有望定向宽松,助力经济结构调整。农业银行战略管理部宏观分析师付兵涛认为,一季度前期信贷增速较缓,与东部地区经济放缓、银行未及时调配区域间信贷投放额度有关。但一季度中西部信贷投放占比在逐步提高。未来随着经济基本见底,信贷投放有望稳步增长。中东部经济增速放缓,也会为中西部增长创造机会。




银行信贷是银行将自己筹集的资金暂时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经济活动。

银行信贷是银行将自己筹集的资金暂时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在约定时间内收回并收取一定利息的经济活动。

种类:

按币种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

按用途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前者包括周转贷款、临时贷款和票据贴现等,后者则包括技术发行贷款、基本建设贷款、科技开发贷款等。

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中期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长期贷款则为5年以上(不含5年)。

按经济部门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外贸贷款等。

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3种。

按贷款对象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按贷款用途性质分外贸贷款、房地产贷款、委托贷款……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受理借款申请的基本原则:

除自然人和不需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借款人持有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年检的手续的营业执照。

持有地方人民银行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贷款证》。

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按贷款比例在我行保持一定数额的存款和结算业务;我行贷款额占其借款总额比重较大的,应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借款人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已发放贷款的到期本息均如数清偿;没有清偿的,已做出我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

借款人能如实提供我行所要求的资料,在以往的业务往来中,能接受我行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审查和监督,能落实有关贷款条件,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进度使用贷款。

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符合银行要求。

基本程序:

企业提出申请并上报有关文件资料。

银行进行调查并完成贷款调查报告。

银行对贷款进行内部审查、审核和审批。

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抵押、公证手续。

用款并按约支付利息。

贷后银行对企业使用贷款的情况及抵押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还款或展期后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