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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贷款成本高、贷款规模小,但典当也有银行贷款所无法相比的优势。首先,与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当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几乎为零,典当行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而且一般商业银行只做不动产抵押,而典当行则可以动产与不动产质押二者兼为。其次,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当。与银行相反,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第三,与银行贷款手续繁杂、审批周期长相比,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第四,客户向银行借款时,贷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银行指定的范围。而典当行则不问贷款的用途,钱使用起来十分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不是所有房子都能典当的,只有达到银行所允许的放贷条件才放行。

房产典当要注意三点:

1、不是所有房子都能典当的,只有达到银行所允许的放贷条件才放行。

2、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利息十分高昂。一般达到贷款额的3%之多;

3、到期必须还款,否则无法赎回,房子就会被拍卖处理。

因此典当的当期越短越好,以便减少成本支出。典当时请带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或未婚的证明等。




不同典当业务需要提供证件和办理手续是不一样的。

不同典当业务需要提供证件和办理手续是不一样的:

民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发票最好,可适当提高当价;、房产: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需现场察看房产;、股票:本人身份证、深沪股东帐户卡,一般需签约监控;、车辆:本人身份证、汽车有关证件;物资:本人身份证、相关财产证明。

注:民品即金银饰品、珠宝钻石、电子产品、钟表、照相机等。



昨天,记者从华夏典当行副总经理杨静琨处了解到,由于年底将至,市场短期融资需求逐步走热,典当行开始迎来年底融资高峰期,包括很少见的“千万级”融资业务也开始出现。

昨天,记者从华夏典当行副总经理杨静琨处了解到,由于年底将至,市场短期融资需求逐步走热,典当行开始迎来年底融资高峰期,包括很少见的“千万级”融资业务也开始出现。

据杨静琨介绍,从11月开始,华夏典当行房产、汽车典当业务均开始出现明显增长。“从10月至今房产、汽车典当业务新增额度平均值来看,房产典当新增均值比过去三个季度均值增长了近20%,汽车典当新增均值比过去三个季度均值增长了约30%。”他预计,4季度企业融资需求肯定将超过过去三个季度的平均值。

“与今年其他月份相比,房产典当业务出现了更多的大额融资需求。”杨静琨介绍说,平常月份小微企业典当融资的额度主要集中在几十万至百万元之间,而随着年底集中用款期的到来,“千万级”房产典当客户开始出现。从4季度开始至今,仅华夏典当行就出现了3笔超过一千万的房产典当业务,用款时间集中在一个月左右。杨静琨认为,4季度企业需要偿还银行贷款或其他短期资金拆借需求,是促进大额典当业务集中出现的重要原因。

另外,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今年10月开始,华夏典当行特别成立了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典当融资方案,质抵押物可以包括房产、汽车、股权等多项内容打包评估、放款;同时,今年5月推出的“零息减费”也延续至今,还推出了息费低至1.8%超短期融资服务措施。




房产典当规避风险的两种方法:不断完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月息费,充分考虑房产市场价格走势及区域板块内的价格波动。

房产典当规避风险的两种方法。

(1)不断完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月息费,充分考虑房产市场价格走势及区域板块内的价格波动;适当调低房产折当率,与人脉较广的房产中介展开全面合作。

(2)强化审查环节。典当行应重视货前考察工作,力争把典当风险控制在当金发放之前。

一、证件的有效性,真实性

1、个人房地产典当

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身份证件上的像片是否与当户相符;

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产权证上的权利人。

2、企业房地产典当

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一致;、国税地税是否完税;

董事会签字、法人签字要派人全程协办。

二、合同的完善

1、逾期赎当或绝当变现的相关费用的收取顺序。这是一个比较容易忽视的地方,尤其是对一些有意还款,但一时不能还清的客户,要先收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部分,然后再收取法律有明文规定、受法律保护的一部分。如复息、用于促使其还款的相关费用(如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要先收取,然后再收取综合费用、利息,最后收取本金。

2、绝当后的变现程序,这一点一定要写清楚,是委托拍卖还是诉讼、仲裁;

3、在合同中赘述,当户到期后若无力还款,示为绝当,当户自愿接收强制执行。

三、必要的补充合同

1、《共有人同意书》,根据相关法律房屋属于共同所有的,处分时需共有人同意;

2、《第二套住房证明》或《第二担保书》,根据相关法律公民的生活基本物资是不能抵押拍卖的,所以要求当户提供第二套住房证明,如果没有,就要提供第二担保,即:如果当户到期无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时,我们就要清空房屋以便拍卖变现,所以要找一个担保用以来保证,典当到期后当户无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时,当户搬入担保人住处居住,担保人无条件接受;

3、《授权委托书》用以当物绝当后的变现,在合同中注明,在绝当后,当户委托典当行将房地产拍卖并将款项优先清偿主合同的相关债务;

4、《授权委托书》用以办理他项,因在相关法律中规定,抵押房地产时产权人必须要同权利人一同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产权人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办理。

四、合同的公证

数额较大的,要进行公证,进行强制执行的公证,一旦绝当,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不用等待漫长的诉讼,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资金,减少典当行的损失。

最后我在就本行的一个案例和大家交流一下,在我行开业的第二个月,某民营企业请求向我行贷款800万元,经过我们对手续的审核发现,土地证的产权人是该企业的,并且产权证也是最近下发的,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但是其提供的税务证和营业执照是另两家公司的,并且注册的地址为该宗地地址,经询问得知,该宗土地是刚刚转让的,由于对方疏忽拿错了证件,该宗土地上现有另外两家公司在此办公,并得知这三家企业是同一个人开办的,并且土地的转让也是内部自家公司的转让。我公司派人员到房管局、规划局查询,得知房产未做抵押,并且该宗地西侧有扩建道路的计划,有升值的潜力。最后经本行全体人员的审议,并通过专业律师的指点,我行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将土地证到土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我行工作人员全程协办;2、三家公司共同承诺为该笔贷款的债务人,相互负有连带责任;3、由于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双方共同到房管局送达抵押通知;4、抵押合同、借款合同都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声明借款到期后若无能力偿还贷款本金和相关费用,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5、房产证下发5日内通知我行并配合我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6、贷款金额最多给予180万元。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以上条件均已办妥,最后支付了典当金180万元,期限为两个月。还有2天典当到期的时候,该企业代理人说房产证已下,但是要求增加典当金额并续当。经过审议同意其要求,但当我们拿着房产证共同到房管局登记时,房管局说,该宗地上的房产证分为两部分,我们所拿只是其中之一,我行要求该企业拿出另一部产权证做登记,代理人称不知道有两本,声称回公司查询,后杳无音讯,我行多次催讨无果,就这样托了几天时间,已过续当期限。最后,我公司到公证处开具了强制执行文书,并要求法院进行强执行。该企业得知消息,迅速与我公司联系请求给予宽限,经过我行审议同意其请求,随后该公司陆续还款160余万元,我行首先从中扣除违约金、公证费用、利息,至此,该客户偿还了大部分款项,说明有意还款,并惧怕我公司进行强执行,我行占据了主动地位,剩余款项也不会有所风险,所以我们认为虽然此笔业务比较繁琐,但也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案例,望大家在借鉴的同时在不足地方给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