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个人贷款怎么办理,办理贷款时的注意事项
贷款是现在最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这样的方式可以满足大家对于资金的需求,同时也可以缓解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的经济压力,尤其是大家在买房买车或者创业的时候,如果资金不足的话,首先考虑到的就是使用贷款。现在使用贷款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并且也是很普遍的事情,接下来我们一起详细了解一下招行个人贷款怎么办理,办理贷款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招行个人贷款怎么办理
1、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分向银行申请的住房商业性贷款。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有关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规定。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借款人应先向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由商业银行凭借款人相关证明材料代借款人向公积金受托银行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受托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期限等,同时通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经审核,书面向借款人承诺商业性贷款额度、期限等。
办理贷款时的注意事项
1、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2、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3、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招商银行也是非常庞大的一个银行,在这其中可以为大家办理贷款业务,而且贷款业务有很多,无论是办理房贷还是办理车贷,都可以进行申请。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无论是以什么样的贷款,都应该满足一定的条件,除此之外还要了解一下以上这些注意事项,尤其是贷款的额度,一定要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