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商业性住房贷款 下的文章

同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公积金住房贷款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选择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并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优惠政策。

同商业性住房贷款相比,公积金住房贷款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选择了商业性住房贷款,并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优惠政策。为了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这一惠民政策,9月30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出台了《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从《办法》公布之日起在全省开展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

哪些人可以申请?

根据《办法》,在海南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办法》,申请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符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贷款条件;《办法》印发日(2015年9月30日)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借款人必须为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为买受人);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首付款与已偿还的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金额之和大于等于房屋总价的40%。

申请人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据了解,申请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2份;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三、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2份;

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原件2份;

五、个人征信报告书2份;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七、《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八、办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

九、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2份,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十、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近一年还款明细原件、复印件各1份(未满1年的按已有还款记录提供);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住房贷款“商转公”的额度是多少?

据了解,商转公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且在原商业贷款余额内;同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样,住房贷款商转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且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至于大家所关心的利率问题,则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同时根据《办法》,海南省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依然采用住房抵押的方式。也就是说,申请住房贷款“商转公”业务,必须要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作为抵押物,同时该抵押物仅为原商业贷款设定了抵押权,且抵押物应当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附:《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商业性住房贷款还贷负担,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在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尚未还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及所属各直属局负责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商转公贷款管理。

各直属局负责商转公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受委托贷款银行根据直属局审批意见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及贷款回收、贷后管理等日常业务。受委托贷款银行在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过程中,应当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 商转公贷款对象。在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属于办理商转公贷款范畴。

第六条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的贷款条件;

(二)本办法印发之日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三)借款人必须为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需为买受人);

(四)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原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

(五)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

(六)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

(七)首付款与已偿还的个人商业按揭住房贷款金额之和大于等于房屋总价的40%。

第七条 商转公贷款额度及期限应符合《操作规程》的规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转公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在原商业贷款余额内;

(二)商转公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不能超过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

第八条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当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贷款所需材料。

(一)《操作规程》规定的贷款所需基础性材料;

(二)《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三)办理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合同》;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五)原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近一年还款明细(未满1年的按已有还款记录提供);